作者oookla (( ̄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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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事]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駁回後還有其他的救濟程序嗎?
時間Sat Jan 15 07:45:34 2011
請問民事訴訟案件
如上訴至最高法院(第三審法院)
被最高法院依上訴理由難認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
裁定上訴為不合法, 駁回上訴
請問這樣接下來還有可行的救濟程序嗎?
是依民事訴訟法第485條中的"訴訟繫屬於第三審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
定,得向第三審法院提出異議。"進行異議程序嗎?
還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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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42.228
1F:推 depravity:第三審律師費可以求償 就交給律師吧 = = 01/15 09:16
2F:推 hsinyeh:可以打到第三審還不請律師還真的就少見了... 01/15 20:40
3F:→ Eventis:依民訴466-1,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啊@@a 01/15 21:22
4F:推 hcya:駁回上訴是合議庭的裁定,並非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沒 01/18 18:56
5F:→ hcya:有485條的適用。除非有再審事由,不然就接受判決結果吧~ 01/18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