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okla (( ̄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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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事]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後还有其他的救济程序吗?
时间Sat Jan 15 07:45:34 2011
请问民事诉讼案件
如上诉至最高法院(第三审法院)
被最高法院依上诉理由难认原判决违背法令为由
裁定上诉为不合法, 驳回上诉
请问这样接下来还有可行的救济程序吗?
是依民事诉讼法第485条中的"诉讼系属於第三审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托法官所为之裁
定,得向第三审法院提出异议。"进行异议程序吗?
还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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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42.228
1F:推 depravity:第三审律师费可以求偿 就交给律师吧 = = 01/15 09:16
2F:推 hsinyeh:可以打到第三审还不请律师还真的就少见了... 01/15 20:40
3F:→ Eventis:依民诉466-1,第三审强制律师代理啊@@a 01/15 21:22
4F:推 hcya:驳回上诉是合议庭的裁定,并非受命法官或受托法官之裁定,没 01/18 18:56
5F:→ hcya:有485条的适用。除非有再审事由,不然就接受判决结果吧~ 01/18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