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per1986 (198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公司叫我賠不是我弄壞的展示鞋???
時間Sat Jan 15 02:26:03 2011
事實經過:這陣子跟公司鬧得很不開心,因為公司有一款展示鞋非常容易退色,
因為要分貨的關係,就先把褪色的展示鞋留在店裡,後來公司跳POS發現
有七雙沒有分出去就問說怎麼沒分貨出去。我就回答那是自然褪色的因為
怕其他分店會有困擾所以才留下來通知公司要退貨。公司竟然回答我
因為我是店長責任制,因為我沒有時常換左右腳造成兩腳有色差。
可是在鹵素燈的罩射之下,正常都會有褪色的現象。就算常換左右腳
也只是把兩隻腳顏色變成一樣但還是褪色。我問公司請問是陪成本嗎?
他們回答我說,因為不是盤缺所以不是賠成本要賠售價。請問這樣合理嗎?
且我們公司盤點的排缺也需要公司員工自己分攤,並且離職前須扣辦新等盤點
完的發薪日才會把另一半的薪水還給我們,感覺有許多不合法的地方??
問題:
公司有權扣留半薪嗎?
假設沒有證據可以要求店長賠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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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都沒有 01/15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