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chang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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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如何拋棄這項權利??
時間Fri Jan 14 11:32:49 201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DByF0_W ]
作者: leochang (leo)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如何拋棄這項權利??
時間: Fri Jan 14 11:32:14 2011
有一"房屋起造人"已過世14年
其繼承人不想繼承該房屋的權利
但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且房屋未辦保存登記
無法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拋棄登記"
又因為房屋確實還存在
無法去稅捐機關申請"房屋已拆除"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該權利消滅呢?
我想到的是...在法院公證下,簽權利拋棄書??
謝謝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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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3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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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34.149
1F:→ depravity:---------------以下開放一元起標--------------------- 01/14 11:50
2F:→ mrschiu:從他過世以後你沒拋棄繼就是你的了..是你的永遠都是你的.. 01/14 12:03
3F:→ mrschiu:別人送你一樣你不想要的東西你又不能還他要怎麼辦呢?... 01/14 12:04
4F:→ mrschiu:1.賣掉 2.送人 01/14 12:05
5F:→ mrschiu:其次..已經過了14年你才挖出來..已經不用課遺產稅了.. 01/14 12:06
6F:→ mrschiu:只要去地方稅務機關繳地方稅..所以應該花不到你多少錢.. 01/14 12:06
7F:→ mrschiu:這個市況..賣掉應該可以賺到錢.. 01/14 12:09
8F:→ mrschiu:還有證明房子已經拆了..要去找地政不是找國稅局.. 01/14 12:10
9F:→ mrschiu:稅務機關只能領有沒有交稅欠稅的證明.. 01/14 12:11
10F:→ mrschiu:如果地政不理你..應該是想看到(被繼承人)繳清稅的證明 01/14 12:15
11F:→ mrschiu:要先去地政申請這個先人名下土地的地籍資料.. 01/14 12:16
12F:→ mrschiu:再去稅務機關幫他把稅繳清..繳完辦理繼承(到你名下).. 01/14 12:17
13F:→ mrschiu:再回到地政辦理繼承..把這個房子繼承到你名下.. 01/14 12:17
14F:→ mrschiu:到你名下以後.. 你就拿著這個房子沒有欠稅的證明去地政.. 01/14 12:21
15F:→ mrschiu:幫這個房子辦所有你要辦的變更..(例如證明房子已經拆了) 01/14 12:21
補充一下...
該房屋目前被他人占用(可能是共有人) 沒有土地所有權
且房屋只有一半的權利
因為起造人有兩位
拋棄是因為不想繳房屋稅
※ 編輯: leochang 來自: 220.140.34.149 (01/14 12:25)
16F:→ mrschiu:但是已經過了拋棄的期限了.. 所以一定要有人交這筆錢.. 01/14 12:26
17F:→ mrschiu:你們要自己想辦法..其中一個方案就是賣掉拿賣掉的錢來交 01/14 12:27
18F:→ mrschiu:但是產權不清楚的房子也不一定有人要買..別的方案也許更好 01/14 12:29
我知道無法拋棄繼承權
現在是想拋棄所有權
可是該所有權是事實取得
又無法做拋棄登記
是不是要先想辦法登記後
才可以拋棄所有權?
※ 編輯: leochang 來自: 220.140.34.149 (01/14 12:33)
19F:→ mrschiu:你現在等於是欠政府錢..欠別人錢..說要拋棄這筆債.. 01/14 12:34
20F:→ mrschiu:政府當然不會理你.. 01/14 12:34
21F:→ mrschiu:你不要要這個"東西"沒有關係..可以捐給別人(政府).. 01/14 12:35
22F:→ mrschiu:或是我剛剛說的賣掉.. 但是呢..你欠政府的錢不會消滅的 01/14 12:36
23F:→ mrschiu:你要如何處置你的東西..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政府的重點 01/14 12:37
24F:→ mrschiu:就是: 請先把錢繳清再來.. 01/14 12:37
25F:→ leochang:繳清沒有問題...問題是繳清以後怎麼辦理? 01/14 12:38
26F:→ mrschiu:繳清以後..就是我之前寫的..去辦理繼承到你名下.. 01/14 12:39
27F:→ mrschiu:錢可以找別人繳..重點還是房子要確定繼承到你名下.. 01/14 12:41
28F:→ mrschiu:你的重點"拋棄".. 如果你也不覺得錢是問題..要送給佔有人 01/14 12:42
29F:→ mrschiu:那也要先登記成你的名字..再去地政辦理把名字轉移到他名下 01/14 12:43
30F:推 depravity:對方有一半卻佔全部 你可以去要租金 應該是划得來啦 01/14 12:43
31F:→ mrschiu:只是他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沒有沒關係..因為和你無關了 01/14 12:44
32F:→ mrschiu:我也是覺得要收租金比要合理.. 這14年的租金也應該給你的 01/14 12:45
33F:→ depravity:只有五年該給 XD 01/14 12:46
34F:→ mrschiu:之後收租買賣都很好.. 這是先人給你的很好的聚寶盆.. 01/14 12:46
35F:→ mrschiu:但是你堅持放棄的話..你就去縣市政府問問看要怎樣捐給政府 01/14 12:47
36F:→ leochang:總之重點中的重點...先登記才有下一步就是了~~~ 01/14 12:48
37F:→ mrschiu:你花的力氣不會比收租和賣掉還少的.. 01/14 12:48
38F:→ mrschiu:是的.. 交稅->繼承->隨便你愛怎樣就怎樣.. 01/14 12:49
39F:→ leochang:嗯嗯...謝謝~那我去問看看地政事務所 ^^ 再次感謝 01/1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