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umaymay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車禍問題(急)
時間Thu Jan 13 23:10:13 2011
下午的時候在一條兩線道的巷子車禍了
我看到他時距離約有十幾公尺
他旁邊還有行人A.準備牽車出停車格的騎士B
我看到他們後有先按了幾聲喇叭
還往馬路中線騎要閃避他
這條巷子沒有雙黃線 也沒有斑馬線
因為飄著雨所以我有開大燈 時速約20~30公里左右
對方撐著傘沒注意看左右來車就要過馬路
(警察說這是我的主觀認定 不能寫在筆錄裡面)
結果我為了要閃避他就摔車了
當時沒有叫警察 不過右前方的鄰里監視器有拍到
畫面中 他剛好後腳一過我就倒了
確實是很難直接論定誰的責任較大
但是他旁邊的行人A就有停住
車子壞掉要修約四千五以內
這是還沒拆殼前的估價
然後我有受傷瘀青跟小部分的擦傷
右手無力 腳走路會痛 推測手腳應該也有扭傷
結果剛才對方的父親說是我騎車沒有禮讓行人 (<-我媽也這樣說 = =)
而且一定是我騎很快 車子才會這麼嚴重
在我左後方沒幾公尺的騎士C也是急煞就沒倒車
其實就是剛好斷在排氣管中間那裡.三角台歪掉 兩者換新
本來想說各負擔一半的修車費用
然後醫藥費我自己出
但是對方最多只願意賠償1000打發我
如果我不接受就去報警沒關係
後來對方就找了認識的轄區警員來做筆錄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下
行人應該不是絕對路權吧
我已經1.按喇叭警示 2.閃避 3.減速
如果行人過馬路時還是未注意並且導致我摔車受傷
以我的感覺 他應該是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吧
何況他不是在斑馬線或有交通號誌的地方
請問這樣我的責任會不會超過50%呢?
我求償一半的修車費用會不合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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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89.128
※ 編輯: migumaymay 來自: 61.64.89.128 (01/13 23:11)
1F:推 mmmms:汽機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路權的部份如果附近沒有斑 01/14 04:41
2F:→ mmmms:馬線的話我覺得你可能會錯比較多>50%,不過只要對方有1%過失 01/14 04:42
3F:→ mmmms:過失傷害就會成立,所以你可以以刑逼民試試看,不過我真的覺 01/14 04:43
4F:→ mmmms:得,騎車又下雨,還是禮讓點行人吧,多養成防衛駕駛的習慣 01/14 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