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vbb (下棋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後到公司說明才可以領薪水?
時間Mon Jan 10 22:48:19 2011
話說之前小弟有po過一文,但內容比較雜亂沒重點
所以沒人回應,小弟再重po一問
事實經過:
小弟於99年7月任職社區機電一員,七月底發生漏水一事,漏了1個多月才發現
水錢共計15萬,九月事情爆發,當時我報告打給公司之後就沒啥消息
責任歸屬目前有點難認定,先不提這塊
重點來了,100年1月1號公司被社區換掉,換成另一家物管公司
但我續任,而公司在被換掉之後才開始要秋後算帳,叫我到公司說明
問題來了,我報告也打給公司了,說明也說給經理聽了
卻還要我離職後從三峽到內湖總公司說明。
而且是我已經不在那家公司的情形下,這樣子合理嗎??
然後我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說假如公司要求償的話
請提出本人的過失證明,不然違反勞基法第26條!
然後我就收到存證信函,說我從1月1號起曠工3天,給予免職
然後還要我1月17號親自到總公司說明自來水漏水事件並領取12月份薪資?
問題:
一:有補貼車馬費嗎?為什麼是要我去公司說明,而不是公司派人到現場了解狀況?
二:如果我不說明,我就領不到薪資?今天已經10號了耶。
三:薪資一定只能領支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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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64.212
1F:推 depravity:妳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就換公司要去說明了 XD 01/11 00:29
2F:推 Pash77:拖欠薪水請他們補足年利5%的部份 01/11 01:19
3F:→ soyoso:重點是您想領到薪資,而公司這裡離職手續是否也辦好了呢? 01/11 10:40
4F:→ soyoso:如果離職手續流程都完成而公司又扣留薪資的話就可以去申訴 01/11 10:41
5F:推 soyoso:車馬費就看您和他們有沒有約定了。車馬法查了一下於公司法 01/11 10:48
6F:→ soyoso:196條董事之報酬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不知您是否有和公司有 01/11 10:50
7F:→ soyoso:委任關係呢?薪資不限領支票,這是和公司協調一下,如果公司 01/11 10:52
8F:→ soyoso:公司對離職員工都是以支票方式,且有前例非針對性,那支票 01/11 10:53
9F:→ soyoso:也無妨吧。只要還要去銀行一趟倒是真的。 01/11 10:54
今天我去勞工局填單了,勞工局說我可以不用理會公司的回函
直接安排由勞工局當第三者來調解。。
主要實在是覺得公司太~!@#$%^&* 不予置評
我去公司說明幹什麼呢?報告早打了,還硬要賴到我頭上 豈不浪費我的時間?
直接報勞工局處理比較實在,感謝各位
※ 編輯: tvbb 來自: 219.85.164.212 (01/11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