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tatetw (醋酸艾瑟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遣散費一問
時間Mon Jan 10 15:08:14 2011
請問
我9月生產
11月產假結束回去上班
現在公司是以不適合做原來的工作為由
要轉換我的工作
但是工作地點不變
我不想
所以就算無法在這家公司工作了
請問這樣要給遣散費嗎/
公司是說調動職務在先
所以沒有遣散費...
請教熟悉勞基法的大大
謝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6.44
1F:→ soyoso:貴公司人事規章內是否有對職務調動上有規定呢?沒有的話是否 01/11 10:13
2F:→ soyoso:否在您到公司前有和主管有諾成契約(口頭約定) 01/11 10:14
3F:→ soyoso:若都沒有請依(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 01/11 10:16
4F:→ soyoso:五項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01/11 10:17
5F:→ soyoso: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01/11 10:18
6F:→ soyoso: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01/11 10:18
7F:→ soyoso: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01/11 10:18
8F:→ soyoso:如果公司是違反以上五項原則的話就去勞工局申訴,因為有可 01/11 10:22
9F:→ soyoso:能是惡意職務調動下而要規避資遣;但如果公司都做到以上了 01/11 10:23
10F:→ soyoso:勞工還是自感不適任而自請離職這就沒有什麼資遣嚕 01/11 10:26
11F:→ soyoso:另外第四項體能及技術可勝任的部分很抽象,因為新的職任可 01/11 10:28
12F:→ soyoso:能您也沒有去做過。如果您從11月到今天中間有和主管表示還 01/11 10:29
13F:→ soyoso:可以接受,而後來又以這條去對抗雇主的話,就有可以違反, 01/11 10:30
14F:→ soyoso:勞基12條第一項虛偽意思表示。以上為服務人事的想法 01/11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