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samond (Kumak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報到2週內離職,薪水問題
時間Sun Jan 9 18:02:54 201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DAOPthp ]
作者: resamond (Kumako)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報到2週內離職,薪水問題
時間: Sun Jan 9 17:57:05 2011
1/3剛到一間學校去報到
但發現報到的職缺跟當出應徵的大大不相同
報到的職缺是xx專案助理(就是專案聘,薪資比照國科會的那種)
因為自己已在學校附近花錢租房子
所以想那至少也要賺到可以付房租的錢才行
所以打算這週跟主管提離職
怕到時學校或主管耍賤
想請問我該如何自保?確定一定能拿到這幾天的薪資
尤其1/10我人出差到其它學校去開會
在打卡記錄上是空白的
以下是我所想到可以先留存的東西
1.出勤記錄:上下班的打卡,是使用傳統的紙卡,離職當天先去影印一份跟拍照留存
2.辦公室及跟同事一起合照,證明我曾在這出沒過XD
3.1/10出差去它校開會應該有簽到單,可以拍照記錄
4.公事上往來的信件,轉寄幾封到私人信箱去,純證明我有學校信箱
是很擔心領不到這幾天的薪水
雖然是學校單位,但是是私校怕它耍花樣
要告對方也要有證據呀
但是我這方面完全不了+沒經驗
麻煩大家告訴我如果到時真的對簿公堂時
我可以在離職前先做哪些動作,證明真的曾上過這幾天的班
薪資計算問題
如果是在11號提離職,並寄信給主管做留存
那這樣薪資計算是30600*9/31嗎?
還是30600*7/31呢?
中間的差別是有含假日與否的差別
因為我只希望薪資超過付出去的房租+拿不回來的兩個月押金
不想因為這工作還讓自己賠錢,
沒賺到錢已經很慘了,還倒貼就更慘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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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samond 來自: 218.172.225.2 (01/09 19:57)
1F:→ soyoso:打卡紙本要影印,証明正常出勤。其他三項覺得還好,因為會 01/10 09:27
2F:→ soyoso:有加保紀錄,您只要用自然憑證就可以查的到了。 01/10 09:28
3F:→ soyoso:薪資的部分就要看您和目前的公司如何約定,例如是日薪或月 01/10 09:29
4F:→ soyoso:薪,如果約定月薪的話就依您最後工作日依天數比例計算,依 01/10 09:30
5F:→ soyoso:您所寫的如果11號為最後工作日的話,月薪就應為九天的薪資 01/10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