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04 (li04)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法拍屋的租任問題
時間Sat Jan 8 22:04:43 2011
事實經過:
小弟我剛到台中來工作,租了一件12坪小套房,契約是簽1年,當時簽約的房東有
鑰匙和地契跟警衛也很熟,也急著搬家趕上班,所以馬上就簽約了搬進去了,
沒想到當初地契沒看仔細,這個套房是房東跟他哥所共同擁有的,他們兄弟倆
有債務糾紛,所以房東的哥哥在法院提出申請打算查封這棟房子並拍賣一半的
產權(莫名其妙捲進人家的家務事),現在這位房東的哥哥(房屋的一半所有權人)
並不承認我這分租約,要求我立刻搬走,並且要求我也支付我搬進來這三個月的租金
2萬4千元.
問題:
1.請問我的這分租約只有兩位共有人中弟弟的簽名,這份租月算是合法的嗎
2.房東得哥哥要我立刻搬出去我可以接受,但他也要求再支付2萬4千元租金給他,
我可以不給嗎?他說一個月8000的租金只是租他弟的部分,不包含哥哥的一半
所以要我再加付一倍才行,請問我可以不付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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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13.219
1F:推 hsinyeh:1.合法 2.可以不付 01/08 22:05
2F:推 hoboks:記得被趕走之後 要跟房東(弟弟)求償 01/08 22:20
所以我的租任契約依然是受到(買賣不破租賃)得保護
因為這位哥哥幾乎每天來吵,所以往想用這條來唬一下他
讓我可以暫時的專心上班
※ 編輯: li04 來自: 123.194.113.219 (01/08 22:40)
3F:推 hoboks:應該是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 01/08 22:45
4F:→ hoboks:此例共有物的管理必須要兩人同意才行 01/08 22:48
5F:→ hoboks:看起來你只得到一人同意 所以雖然租約有效 可是無法對抗 01/08 22:49
6F:→ hoboks:哥哥 最後被哥哥趕走的話 你再去跟弟弟求償 01/08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