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kd (騙人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告傷害罪卻無積極證據時
時間Sat Jan 8 18:56:44 2011
事實經過:
朋友A因細故與人發生爭執,當時在場只有朋友、被告妻子和被告
A當時與被告妻子口角時,被告妻子有揮舞掃把像要驅趕A
但A氣不過所以向前繼續爭吵~~結果一旁被告忽然就過拿用拳頭揍A
不過因為A當下下意識用雙手護頭並逃離,所以沒有什麼傷
當下因為工作的關係,沒有辦法馬上驗傷,結果等到晚上八點多
A的女兒下班回家得知此事,才堅持去醫院並去警局作筆錄
後來告傷害罪
檢察官因為沒有確切的"積極證據",說A遲至六小時後才驗傷報案
而且檢查結果沒有任何外傷,只是壓頭部某處會疼痛
同時,被告和被告妻子(證人)在偵訊中說被告並無打人
反說A要打被告妻子,被告只是把A推開云云。
因此檢察官決定以不起訴處分。
問題:
A其實是希望對方道歉
因為出手打人畢竟是不對的
何況原先就有糾紛,被告很耀舞揚威的說隨便A去告,他不怕
現在A要準備在七日內聲請再議
但寫訴狀的時候,不知道該依據哪一條法律才能站的住腳
畢竟真的沒有確切證據(當時附近的管理員還不願替A報警呢!因為與被告有熟識之故)
請問該引用哪一個條文或論點去申訴
煩請各位給予寶貴的建議!
感謝各位協助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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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239.25
1F:推 Yyyyyy:哪一條法條沒差 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1/08 19:16
2F:推 depravity:打人不等於傷害 傷害物顧名思義要有傷 = = 01/08 19:26
3F:→ depravity:有本事打人都不造成傷 的確無法構成傷害 ^^" 01/08 19:31
4F:推 tks9527:如果是中了慢性化骨綿掌,也要等綠氣上手肘才能告... 01/08 23:20
5F:→ bookd:恩...換句話說只能自認倒楣了....唉 01/09 00:07
6F:→ mrschiu:可以把耀武揚威的說法錄下來然後告他們作偽證這樣嗎? 01/09 00:24
7F:推 hsinyeh:干偽證啥關係= =? 01/09 00:48
8F:→ yuusnow:都還沒做證就有為證問題了喔....... 01/09 13:36
9F:→ mrschiu:那欺騙檢察官沒有犯罪嗎? 01/09 14:39
10F:→ bookd:所以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如何證明偽證、證明他們有動手= =" 01/09 15:06
11F:→ bookd:報告yuu大~被告配偶有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說她老公沒打人 01/09 15:08
12F:推 Yyyyyy:被告有說謊的權利啊 重點是你要有證據證明你被打啊 01/09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