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kd (骗人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告伤害罪却无积极证据时
时间Sat Jan 8 18:56:44 2011
事实经过:
朋友A因细故与人发生争执,当时在场只有朋友、被告妻子和被告
A当时与被告妻子口角时,被告妻子有挥舞扫把像要驱赶A
但A气不过所以向前继续争吵~~结果一旁被告忽然就过拿用拳头揍A
不过因为A当下下意识用双手护头并逃离,所以没有什麽伤
当下因为工作的关系,没有办法马上验伤,结果等到晚上八点多
A的女儿下班回家得知此事,才坚持去医院并去警局作笔录
後来告伤害罪
检察官因为没有确切的"积极证据",说A迟至六小时後才验伤报案
而且检查结果没有任何外伤,只是压头部某处会疼痛
同时,被告和被告妻子(证人)在侦讯中说被告并无打人
反说A要打被告妻子,被告只是把A推开云云。
因此检察官决定以不起诉处分。
问题:
A其实是希望对方道歉
因为出手打人毕竟是不对的
何况原先就有纠纷,被告很耀舞扬威的说随便A去告,他不怕
现在A要准备在七日内声请再议
但写诉状的时候,不知道该依据哪一条法律才能站的住脚
毕竟真的没有确切证据(当时附近的管理员还不愿替A报警呢!因为与被告有熟识之故)
请问该引用哪一个条文或论点去申诉
烦请各位给予宝贵的建议!
感谢各位协助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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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239.25
1F:推 Yyyyyy:哪一条法条没差 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01/08 19:16
2F:推 depravity:打人不等於伤害 伤害物顾名思义要有伤 = = 01/08 19:26
3F:→ depravity:有本事打人都不造成伤 的确无法构成伤害 ^^" 01/08 19:31
4F:推 tks9527:如果是中了慢性化骨绵掌,也要等绿气上手肘才能告... 01/08 23:20
5F:→ bookd:恩...换句话说只能自认倒楣了....唉 01/09 00:07
6F:→ mrschiu:可以把耀武扬威的说法录下来然後告他们作伪证这样吗? 01/09 00:24
7F:推 hsinyeh:干伪证啥关系= =? 01/09 00:48
8F:→ yuusnow:都还没做证就有为证问题了喔....... 01/09 13:36
9F:→ mrschiu:那欺骗检察官没有犯罪吗? 01/09 14:39
10F:→ bookd:所以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证明伪证、证明他们有动手= =" 01/09 15:06
11F:→ bookd:报告yuu大~被告配偶有以证人身分出庭应讯,说她老公没打人 01/09 15:08
12F:推 Yyyyyy:被告有说谎的权利啊 重点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被打啊 01/09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