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akazi (雅馬卡夕)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房子交屋前 屋內的物品
時間Sat Jan 8 15:19:05 2011
事實經過:
經由房仲業者介紹 我們家賣出一棟房子 成交後
在交屋前 我到房子內搬走我的書籍(交屋是1/10)
之後買方再來看 說有一個大黑板不見了
向管理員要求看監視錄影帶
並要求房仲業者代為報警
警察後來拒絕受理報案(說還沒交屋發生的事 此案不成立)
監視錄影帶看完後也沒有下文
因為監視錄影帶也只能看到12/22
之後收到律師函
說1.房子露台部分是公設增建 說我方及房仲未告知 害他到時候要再拆除
2.外人仍持有鑰匙 居然能恣意進出 並取走物品
問題:
1.合約內並未提到有黑板這項物品 當初我們是口頭說好 這些東西可以留給買方
所以如果東西不見了 賣方要負責嗎 交屋之前我去拿回我自己的書 也算非法入侵和偷竊
嗎
2.我們賣方鑰匙都交給仲介了我們手上也沒有鑰匙 買方如果怕有備份鑰匙也可以自己換鎖
對方懷疑可能持有鑰匙算是一個罪名嗎
3.房子在之前都是作補習班教室 所謂增建部分可能是有遮雨棚的部分 不過每年都有
通過建管處及消防安全檢查(補習班每年都要接受檢查) 我們的建築師也說不算違建
那還需要什麼單位來檢查證明這遮雨棚是否為公設增建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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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amakazi 來自: 61.224.45.236 (01/08 15:37)
1F:→ depravity:為何妳們可以有建築師卻不願意有律師 = = 01/09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