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akazi (雅马卡夕)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房子交屋前 屋内的物品
时间Sat Jan 8 15:19:05 2011
事实经过:
经由房仲业者介绍 我们家卖出一栋房子 成交後
在交屋前 我到房子内搬走我的书籍(交屋是1/10)
之後买方再来看 说有一个大黑板不见了
向管理员要求看监视录影带
并要求房仲业者代为报警
警察後来拒绝受理报案(说还没交屋发生的事 此案不成立)
监视录影带看完後也没有下文
因为监视录影带也只能看到12/22
之後收到律师函
说1.房子露台部分是公设增建 说我方及房仲未告知 害他到时候要再拆除
2.外人仍持有钥匙 居然能恣意进出 并取走物品
问题:
1.合约内并未提到有黑板这项物品 当初我们是口头说好 这些东西可以留给买方
所以如果东西不见了 卖方要负责吗 交屋之前我去拿回我自己的书 也算非法入侵和偷窃
吗
2.我们卖方钥匙都交给仲介了我们手上也没有钥匙 买方如果怕有备份钥匙也可以自己换锁
对方怀疑可能持有钥匙算是一个罪名吗
3.房子在之前都是作补习班教室 所谓增建部分可能是有遮雨棚的部分 不过每年都有
通过建管处及消防安全检查(补习班每年都要接受检查) 我们的建筑师也说不算违建
那还需要什麽单位来检查证明这遮雨棚是否为公设增建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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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5.236
※ 编辑: yamakazi 来自: 61.224.45.236 (01/08 15:37)
1F:→ depravity:为何你们可以有建筑师却不愿意有律师 = = 01/09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