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wicc (無趣是我的致命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店內財務損失必須員工負擔?
時間Fri Jan 7 02:15:06 2011
事實經過:
某古董精品店有三名員工 A.B.C
A.店長,到職兩年
B.新人,到職一週
C.正式員工,到職半年(事發當日休假)
某日 A 與 B 上班,客人欲購買一件高價古董,拿出鑑賞後客人表示要考慮離去,
根據銷售SOP檢查物品發現此件古董竟然是贗品。當日立即報警處理後,請警方針對
該客人調查,證實排除涉案。故保險公司亦不賠償。
事隔八個月之後,總公司表示要針對 A.B.C 進行協商或提告。
總公司表示 將採取其一方式:
1.私下協商:物品在此三人當班時被掉包,必須負當然責任
2.刑事:告 A.B.C 及過去接觸過該物品的人(包含已經離職的員工)竊盜
3.民事:因 A.B 的業務疏失,故要追詢民事求償
重點是
1.該店至事發每日盤點
數量皆無誤,但因為真假之查驗並非能快速進行。
2.公司規定盤點方式亦為
數量,並未明文規定必須每日
查驗真偽。
3.店內並無監視器可證明可疑人等
問題:
1.員工在店內上班,是否有明文規定必須對商品負"保管"責任?
2.如果員工都按照SOP進行,如何判定業務疏失?而業務疏失有包括財務賠償這項嗎?
3.如果真的要提出責任歸屬,是否 A 的責任會最大? 因為在人員離職與到職時沒有
進行真假的查驗、或搜身的動作?
4.公司告員工合理嗎?真的告得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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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怕夢醒嗎?
那你知不知道,要怎麼樣才能讓夢變成真的?
要怎樣讓這個美好的真實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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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79.59
1F:推 depravity:2.就算範圍真的能縮小到ABC其中之一沒證據也式都無罪 XD 01/07 03:02
2F:→ magicgreet:沒證據也沒用 都有SOP還出包 收的人才有問題吧? 01/07 05:51
3F:→ magicgreet:這樣告的了公司收爛貨來放店內不就賺翻了 01/07 05:52
4F:→ john0227:除非有文件或證據證明這東西是ABC其中一人收的 01/07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