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wicc (无趣是我的致命伤)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店内财务损失必须员工负担?
时间Fri Jan 7 02:15:06 2011
事实经过:
某古董精品店有三名员工 A.B.C
A.店长,到职两年
B.新人,到职一周
C.正式员工,到职半年(事发当日休假)
某日 A 与 B 上班,客人欲购买一件高价古董,拿出监赏後客人表示要考虑离去,
根据销售SOP检查物品发现此件古董竟然是赝品。当日立即报警处理後,请警方针对
该客人调查,证实排除涉案。故保险公司亦不赔偿。
事隔八个月之後,总公司表示要针对 A.B.C 进行协商或提告。
总公司表示 将采取其一方式:
1.私下协商:物品在此三人当班时被掉包,必须负当然责任
2.刑事:告 A.B.C 及过去接触过该物品的人(包含已经离职的员工)窃盗
3.民事:因 A.B 的业务疏失,故要追询民事求偿
重点是
1.该店至事发每日盘点
数量皆无误,但因为真假之查验并非能快速进行。
2.公司规定盘点方式亦为
数量,并未明文规定必须每日
查验真伪。
3.店内并无监视器可证明可疑人等
问题:
1.员工在店内上班,是否有明文规定必须对商品负"保管"责任?
2.如果员工都按照SOP进行,如何判定业务疏失?而业务疏失有包括财务赔偿这项吗?
3.如果真的要提出责任归属,是否 A 的责任会最大? 因为在人员离职与到职时没有
进行真假的查验、或搜身的动作?
4.公司告员工合理吗?真的告得成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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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怕梦醒吗?
那你知不知道,要怎麽样才能让梦变成真的?
要怎样让这个美好的真实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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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8.79.59
1F:推 depravity:2.就算范围真的能缩小到ABC其中之一没证据也式都无罪 XD 01/07 03:02
2F:→ magicgreet:没证据也没用 都有SOP还出包 收的人才有问题吧? 01/07 05:51
3F:→ magicgreet:这样告的了公司收烂货来放店内不就赚翻了 01/07 05:52
4F:→ john0227:除非有文件或证据证明这东西是ABC其中一人收的 01/07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