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未滿18歲跟網友跑了..
時間Wed Jan 5 05:55:42 2011
※ 引述《gtr9915 (成敗論英雄)》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最近滿16歲的表妹在元旦投靠網友逃家了.
: 學校也快被退學了,只留下以後要自己打工自給自足
: 不打算回來了!!
: 問題:
: 因為滿16歲也無法告誘拐吼!?
: 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告該網友誘拐我表妹!?
可能符合刑法240I的和誘罪 / 但仍須看是否符合該條的構成要件...
: 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逼對方不准收容她讓她回家
: 若16歲的人跑去打工,店家可以未經家長同意雇用嗎!?
: 表妹目前通報失蹤人口中!!
: PS:好像滿16就真的拿她沒輒..(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刑法240Ⅰ之「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罪,
以未滿20歲之男女為犯罪客體。條文雖無最低年齡規定,但因和誘未滿16
歲之男女,以略誘論,並依刑法241Ⅲ論處,故上開「未滿20歲之男女」,
應解釋為16歲以上,未滿20歲為限。
(最高法院98台上934判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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