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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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未满18岁跟网友跑了..
时间Wed Jan 5 05:55:42 2011
※ 引述《gtr9915 (成败论英雄)》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最近满16岁的表妹在元旦投靠网友逃家了.
: 学校也快被退学了,只留下以後要自己打工自给自足
: 不打算回来了!!
: 问题:
: 因为满16岁也无法告诱拐吼!?
: 请问这样有什麽办法可以告该网友诱拐我表妹!?
可能符合刑法240I的和诱罪 / 但仍须看是否符合该条的构成要件...
: 或者有什麽方法可以逼对方不准收容她让她回家
: 若16岁的人跑去打工,店家可以未经家长同意雇用吗!?
: 表妹目前通报失踪人口中!!
: PS:好像满16就真的拿她没辄..(叹...)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刑法240Ⅰ之「和诱未满20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罪,
以未满20岁之男女为犯罪客体。条文虽无最低年龄规定,但因和诱未满16
岁之男女,以略诱论,并依刑法241Ⅲ论处,故上开「未满20岁之男女」,
应解释为16岁以上,未满20岁为限。
(最高法院98台上934判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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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hadamanthuz 来自: 114.32.88.168 (01/05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