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y (開學。)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債務] 執行命令及扣押存款
時間Tue Jan 4 00:29:03 2011
事實經過:
已在去年的四月幫助阿姨申請了債務協商(共有聯邦,新光,台新,萬泰,金額30萬),
順利通過,目前持續繳款中(六年分期,利息6%)
但似乎是遺漏了其中一家被新光銀轉賣的債權(轉賣給新光行銷)
目前又再度接到強制執行命令要求扣薪1/3
(發文日期為99/12/22,但阿姨收到時大約為24or25,且是由公司轉告)
另,去郵局領錢時赫然發現裡面的存款皆被新光行銷公司扣抵
郵局僅告知是新光銀要求扣的
問題:
1)關於強執扣薪,請問可否先用已經辦理協商的理由提出異議要求暫停執行?
因當初協商已經計算出合理可還款金額,若被強執,債務協商恐怕會毀諾。
2)關於郵局扣款部分,可否要求郵局出示所根據扣款公文?因目前初步詢問,
只告知是哪家銀行要求,其餘皆未說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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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找律師研究吧,可能要聲請更生了。 01/04 00:46
2F:→ alawyer: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專案,可以尋求協助。 01/04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