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y (开学。)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债务] 执行命令及扣押存款
时间Tue Jan 4 00:29:03 2011
事实经过:
已在去年的四月帮助阿姨申请了债务协商(共有联邦,新光,台新,万泰,金额30万),
顺利通过,目前持续缴款中(六年分期,利息6%)
但似乎是遗漏了其中一家被新光银转卖的债权(转卖给新光行销)
目前又再度接到强制执行命令要求扣薪1/3
(发文日期为99/12/22,但阿姨收到时大约为24or25,且是由公司转告)
另,去邮局领钱时赫然发现里面的存款皆被新光行销公司扣抵
邮局仅告知是新光银要求扣的
问题:
1)关於强执扣薪,请问可否先用已经办理协商的理由提出异议要求暂停执行?
因当初协商已经计算出合理可还款金额,若被强执,债务协商恐怕会毁诺。
2)关於邮局扣款部分,可否要求邮局出示所根据扣款公文?因目前初步询问,
只告知是哪家银行要求,其余皆未说明。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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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找律师研究吧,可能要声请更生了。 01/04 00:46
2F:→ alawyer:法律扶助基金会有专案,可以寻求协助。 01/04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