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Catcher (金剛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不利益禁止變更原則
時間Fri Dec 31 15:16:21 2010
大家好,
想請教各位前輩,刑事訴訟法第370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問題:
被告於第一審受
無期徒刑判決,
當原告(檢察官)非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二審,(檢察官認處以死刑為適當)
被告亦同時上訴二審,(被告辯護律師極力掙取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
此時二審法官撤銷原判,
改判死刑,
我的疑問是:被告亦同時上訴二審,
則二審之改判,是否違背刑事訴訟法第370條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謝謝回答的朋友!
註:案號是台南高分院94重訴58號判決、97上重更(四)286號判決,
我查裁判時,發覺檢察官和被告都有上訴,但被告仍被喻知死刑,
更四審加重罰金,所以才感到疑惑。
※ 編輯: StarCatcher 來自: 114.38.77.29 (12/31 15:18)
1F:→ alawyer:題示情形,沒有不利益禁止變更的問題。 12/31 15:37
2F:→ StarCatcher:alawyer可不可以麻煩您解釋一下?(因困惑於被告也上訴 12/31 16:50
3F:→ StarCatcher:為何不能適用?) 12/31 16:51
4F:→ alawyer:要解釋啥?不懂的地方在哪? 12/31 16:51
5F:→ StarCatcher:既然被告也上訴為何無377本文適用?謝謝您:) 12/31 16:55
※ 編輯: StarCatcher 來自: 114.38.71.22 (12/31 17:01)
6F:→ Eventis:因為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上訴,原審認檢察官上訴有理由. 12/31 17:10
7F:→ Eventis:所以既不是被告(而是檢察官)上訴,也不是為被告利益(係為其 12/31 17:10
8F:→ Eventis:不利益)上訴,所以就檢察官上訴的部分無刑訴370適用的空間. 12/31 17:11
9F:→ Eventis:因此被告是否有自行上訴,已毋庸討論. 12/31 17:12
10F:→ StarCatcher:好讚!謝謝Eventis前輩,我瞭解了:) 12/31 17:14
11F:→ bfp339:直接理解不利益變更禁止的意義 就知道了 01/04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