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k (風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請問這樣的車禍到時候如果和解不成,會犯法嗎?
時間Wed Dec 29 21:48:34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12.20晚上6點半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受傷,有驗傷(皆請醫生開診斷書.都無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被破壞(皆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機車-強制險,已告知保險公司,對方腳踏車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摩托車)在文心路一段靠近家樂福的路口,天暗無下雨,直行看到腳踏車時欲超車
但輪胎打滑撞到腳踏車後輪,警方作筆錄時我告知時速30-40,當時雙方皆在慢車道
皆為直行,我欲超車慢車道過白線時打滑,雙方皆摔倒在地,我被摩托車左倒壓住,
對方頭撞到地.屁股著地,多處挫傷(不會畫圖,等申請到事故分析研判再補圖)
六、問題:
我知道事故責任大部分應該是在我,但對方腳踏車沒有後車燈
1.醫藥費的部分我問過我的機車強制險國泰產險,只要是這次車禍的合理醫療支出,
保險會理賠,今天跟對方聯絡,對方表示今天看醫生,檢查出車禍當天急診
沒檢查出來的骨盆有受傷,醫生告知要3個月才會好,因為是不同醫院檢查的
也隔了9天後才去不同醫院檢查,才檢查出來,保險公司會承認嗎?
今天收到調解通知書,第一次調解在明天,但對方表示傷未好,已申請延期,
請問我需等對方全好再去申請和解嗎?
2.對方表示星期一晚上車禍,撞到頭,頭暈她請假一星期沒上班在家休息,因為醫院
診斷書上沒寫出需在家修養,故無法請公傷假,請代課老師費用要我出(這星期
已經去上班)
3.我撞到她的捷安特腳踏車,故目前腳踏車卡卡的無法正常行使,對方要我腳好後
要負責牽去維修(指定捷安特原廠維修)
目前對方提出的賠償費用是:醫療費.代課費.腳踏車修理費3種,我這邊是表示合理的費用
該我支付的我都會支付,請問一下,目前對方所提出的費用(醫療費.代課費.腳踏車
修理費)是屬於合理範圍內嗎?
@關於醫藥費的部分:星期一車禍叫救護車急診,星期四對方不同的地方不舒服我陪她
再去一次醫院(同急診醫院)檢查,再加上來回車資,我總共花了2500,所有收據
跟診斷書都已經給對方,方便日後對方申請理賠,剩下的醫療費我打算交給保險公司
,請問這樣的打算是可行的嗎?
@關於代課費:我想等簽和解時再給對方
@關於腳踏車:因為我左膝蓋擦傷無法彎曲,已經跟對方說等我腳好在拿去修理,對方
已同意。
我的狀況是:我目前剛在台中上班,但不是台中人,找到工作才來台中租房子,上班
才第一個月(作兩星期),作業務工作要有業績才有薪水,因為腳受傷已經提離職,離職前
業績掛0,之前是流浪教師,積蓄在準備國考時花完也沒考上,所以才出來找工作,
我也表示誠意說我能賠償的部分我會賠償,請對方算一下代課費總共多少再給,對方表示
費用部分她不急,目前對方是想等看診後好一點,後續再談,請問這樣的狀況是有和解
的跡象嗎?我很想早點談和解,但又怕對方看診拖很久(也怕又有不同後遺症出來),請問
1.這樣的狀況下我需要每星期打電話關心對方嗎?目前2天打1次電話關心
2.大概要多久之後談和解比較適當?
3.如果有最壞的狀況:和解不成,我會有刑責嗎?(我很怕隔太久的車禍後遺症,保險公司
不理賠醫藥費,但醫藥費太貴我也賠不起,我覺得對方身體不好,撞到時她剛好看完中醫
正在回家的路上,送急診室時我看到中醫藥包超大包)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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