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dyyyan (Mini麻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檢舉逃漏稅會被告嗎?
時間Tue Dec 28 00:09:26 2010
事實經過:
在前公司擔任會計職位,在職期間老闆有要求某些交易不要開立發票
在離職前有把公司交易紀錄從ERP系統轉存成EXCEL檔,放置在自己的隨身諜裡帶出公司
後來離職後把這些資料交給國稅局,檢舉前公司未開立發票涉嫌逃漏營業稅
前老闆從ERP主機發現是我的帳號把資料轉出去,所以打電話要求我回公司說明
不然的話要對我提告(竊取公司機密)
問題:
1.雖說可從主機上查到是我的帳號做查詢動作且把資料轉成EXCEL檔,
但若真的提告是否需要更直接的證據?
(因電腦開機一整天不會關機,老闆娘跟公司同事也有可能用我電腦)
2.竊盜的意思是否是原本的東西要不見或是減少才成立?
若我只是把資料COPY出來是否構成竊盜的要件?
3.刑法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人使用的帳密皆為公司授權,查詢資料亦為每日業務範圍,此條是否不成立?
4.邢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取得的資料只是為了檢舉違法事證,此條是否亦不成立?
5.若以上皆不成立,請問公司還能告我什麼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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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2.49.103
1F:推 BrightKiller:你的行為頂多有商業秘密法的問題 不會有刑事責任 12/28 00:24
2F:→ BrightKiller:竊盜的確是要法益有所移轉 拷貝資料不會有問題 12/28 00:25
3F:→ BrightKiller:你說的3跟4的確不用擔心 除非是黑客行為或盜用等等 12/28 00:26
4F:→ BrightKiller:是營業秘密法 抱歉 12/28 00:29
5F:推 hoboks:不會構成犯罪 12/28 00:31
6F:→ hoboks:也不用回去說明 12/28 00:32
7F:→ hoboks:不然我去告發殺人犯 殺人犯約我出去單挑 我也要去嗎? 12/28 00:32
8F:→ BrightKiller:千萬不要回去阿 不能讓一個捍衛國家稅收的人遭遇危險 12/28 00:34
9F:→ candyyyan:營業秘密法好像是針對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 12/28 00:36
10F:→ candyyyan:計所規定的法律 對於公司銷售的營收好像並無規範 12/28 00:37
11F:推 BrightKiller:你說的沒有錯 我只是把最大的可能說進去而已 12/29 16:50
12F:→ candyyyan:我了解了~謝謝B大跟h大 12/29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