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dyyyan (Mini麻麻)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检举逃漏税会被告吗?
时间Tue Dec 28 00:09:26 2010
事实经过:
在前公司担任会计职位,在职期间老板有要求某些交易不要开立发票
在离职前有把公司交易纪录从ERP系统转存成EXCEL档,放置在自己的随身谍里带出公司
後来离职後把这些资料交给国税局,检举前公司未开立发票涉嫌逃漏营业税
前老板从ERP主机发现是我的帐号把资料转出去,所以打电话要求我回公司说明
不然的话要对我提告(窃取公司机密)
问题:
1.虽说可从主机上查到是我的帐号做查询动作且把资料转成EXCEL档,
但若真的提告是否需要更直接的证据?
(因电脑开机一整天不会关机,老板娘跟公司同事也有可能用我电脑)
2.窃盗的意思是否是原本的东西要不见或是减少才成立?
若我只是把资料COPY出来是否构成窃盗的要件?
3.刑法358条:"无故侵入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人使用的帐密皆为公司授权,查询资料亦为每日业务范围,此条是否不成立?
4.邢法359条: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
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取得的资料只是为了检举违法事证,此条是否亦不成立?
5.若以上皆不成立,请问公司还能告我什麽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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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2.49.103
1F:推 BrightKiller:你的行为顶多有商业秘密法的问题 不会有刑事责任 12/28 00:24
2F:→ BrightKiller:窃盗的确是要法益有所移转 拷贝资料不会有问题 12/28 00:25
3F:→ BrightKiller:你说的3跟4的确不用担心 除非是黑客行为或盗用等等 12/28 00:26
4F:→ BrightKiller:是营业秘密法 抱歉 12/28 00:29
5F:推 hoboks:不会构成犯罪 12/28 00:31
6F:→ hoboks:也不用回去说明 12/28 00:32
7F:→ hoboks:不然我去告发杀人犯 杀人犯约我出去单挑 我也要去吗? 12/28 00:32
8F:→ BrightKiller:千万不要回去阿 不能让一个扞卫国家税收的人遭遇危险 12/28 00:34
9F:→ candyyyan:营业秘密法好像是针对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式、设 12/28 00:36
10F:→ candyyyan:计所规定的法律 对於公司销售的营收好像并无规范 12/28 00:37
11F:推 BrightKiller:你说的没有错 我只是把最大的可能说进去而已 12/29 16:50
12F:→ candyyyan:我了解了~谢谢B大跟h大 12/29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