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wonlypc (【智多星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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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車禍肇事者不賠償反而叫我們告
時間Sat Dec 25 16:28:01 2010
※ 引述《fiper (fiper)》之銘言:
: : 頸椎受傷這部份可以說明詳細一點嗎
: : 有沒有造成其他影響,比如說壓迫到神經、身體手腳各部位會麻之類?
: 壓迫到神經造成頸椎狹窄
: 住院當時是-手腳會麻,抽痛,像被閃電打到
: 出院後這部份好像比較好了
: 但是我的疑問是,治療後現在比較好了
: 但當時造成的傷害是事實,應該也能一併求償的?
如果之後沒有那些症狀,那可能就只能列在精神賠償
: 住院時為了治療頸椎狹窄,打了高量類固醇
: 因此造成腸胃內出血而不知
: 發現時血壓已經很低,還緊急輸血
: 再晚點發現人就再見了
一樣是精神賠償
: :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喪失機能者。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的第九級,認殘後可
: : 直接理賠新台幣37萬元,光這部份就超過保險公司所說的30萬元了。
: : 且這還沒有計算到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
: 我知道
: 但關節喪失機能認定很久,好像要一年
: 牽扯到保險理賠,還有勞保失能等級因素,醫院評估很保守
: 要拖很久
: 對方吃定這點,告的時候還沒認定機能喪失
: 法院會判的民事金額不高
: 到時候他就用保險來cover,自己出一條易科罰金就好,輕鬆脫身
: 這點還是問處理這件車禍的警察,所以我很不滿警察怎麼能這麼說
認殘原則上是一年沒錯,但是如果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
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也可能半年就提早認殘。
而你說告的時候還沒認殘賠得不高,那解決方法就是可以等到認殘後再做求償不是嗎?
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間是半年,但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
也就是說兩年內都可以對對方提民事訴訟!!這樣子你知道怎麼做了吧!!
等到快滿六個月的時候去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如果尚未認殘就先不提附帶民事求償
雖然這樣子之後另提民事訴訟會需要繳裁判費,但你的訴之聲明寫由被告負擔就好
: : 罰四、五萬是易科罰金,並不是民事責任。
: 請問民事判了他們若繼續耍賴不賠
: 法院是強制他們賠嗎?我們一定能拿到賠償金額?
判超過保額才會有這個問題,有聽過強制執行嗎?
: 調解委員會看來是會破局
: 請問一般車禍案件跑法院是不是要很久?
: 我在網路查詢跑法院都是2-3個月起跳的
: 而且還是小案件
: 所以到審判下來的結果是很冗長的?一年?
: 請問到法院提告需要律師幫忙寫狀紙嗎?
: 還是自己寫就行了?自己寫若寫的不好 會不會影響法官審判?
你提告以後,偵查、起訴、之後到刑事庭審理完下判決,可能就要半年左右
還有後續的民事訴訟,也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不等
提告過失傷害的話不用請律師寫狀紙,直接請你的承辦員警提告就可以了
你是告訴人這一方的話,上刑事庭其實也不需要請到律師,又不是被告需要辯護…
但如果是民事訴訟可能就比較需要了,看你啦,寫個民事起訴狀其實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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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車禍理賠&鑑定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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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iper:謝謝l大的回答,可能先送地檢署吧~ 12/28 23:34
2F:推 fiper:諮詢律師跟L大說的差不多 12/28 23:41
3F:→ ljwonlypc:不客氣~如果我有說錯的地方請你不吝指教 12/29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