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trich0622 (小鴕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仲惡意欺騙
時間Sat Dec 25 02:33:27 2010
事實經過:
原房子銷售金額由170萬調降至140萬,後因故不想出售,
在調降的同時房仲也未提及140萬一定就要出售,否則即算違約,
我在21號晚上要求將售價調回170萬元,
房仲說不行,要雙方同意且經他們主管核可方可成立,
且在21號晚上之前他並未告知出價提要約書,
但在22號下午房仲馬上來電說已有客戶提要求書,所以要約時間簽約。
可是該公司的法律諮詢說調高售價只需要屋主同意即可,不需雙方同意!
問題:
由於當時都是以電話聯絡,
所以想請問的是,因為他的欺騙不讓我變更金額,
而導致房子以140萬賣出去了,
所以這部份的契約是否可以主張不成立?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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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7.70.88
※ 編輯: ostrich0622 來自: 203.77.70.88 (12/25 02:38)
1F:推 depravity:資訊不足 12/25 10:37
2F:推 jachan:先看房屋委售契約書怎麼寫的吧。 12/26 23:13
3F:→ jachan:通常金額修改要以書面為之,才生效力。 12/26 23:16
4F:→ jachan:不過若已簽買賣合約,那為時已晚。 12/26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