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ouYuKo (無雙優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請問不定期租約的終止方法
時間Wed Dec 22 00:00:10 2010
事實經過:
我的媽媽將一層公寓出租給人,租約是95年4月至97年4月止,
約滿之後,有請房客搬離,但是房客並未搬走,也未繼續簽約。
除了我媽媽在98年5月左右有追討到3個月租金之外,
對方至今沒有給其他租金,這期間也不斷要求對方搬離,
但是對方都藉口拖延不願搬出,最近也有請里長協調,也沒有效果。
現在家裡想要採取法律途徑將房子收回,也不期望能否追討到剩餘租金,
可是爬文之後發現這樣子已經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因此有些問題想請教板上各位先進。
問題:
1.請問是否可以採用類似終止定期租約的方式,
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清剩餘租金,否則終止租約並要求限期搬遷?
2.如果之後對方仍不願繳納租金或搬出,是否能持存證信函
以及之前的契約向對方提告,強制對方搬出?
另外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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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8.98
1F:推 hsinyeh:先訂期限催告... 12/22 00:01
2F:→ hsinyeh:然後上法院訴請給付租金跟返還房屋 12/22 00:02
3F:推 ChrisBear:不定期租約的前提:定期契約期滿後仍繼續承租且收房租 12/22 00:03
4F:推 hoboks:你都有表示不願續租 不會變成不定期吧 12/22 01:16
5F:→ hoboks:直接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就好 12/22 01:16
6F:推 Funny0905:1 yes、2 yes 12/22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