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hcheer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今年一月四號到職 明年特休沒有七天?!
時間Mon Dec 20 21:06:06 2010
事實經過:
我在某家上市金控上班 今天上人資網頁看到自己明年沒有七天特休的時候差點沒吐血
先簡單敘述我的資訊.......
2009年12月10號 收到錄取通知
2009年12月29號 通知2010年1月4號報到
2009 2010
12/31
1/1 1/2 1/3 1/4
(四)
(五) (六) (日) (一)
正式上班
2010 2011
12/31
1/1 1/2 1/3 1/4
(五)
(六) (日) (一)
明年第一個上班日
問題:
在我們這一梯新人以前,從九月就開始招收很多梯次。
從ptt的FINANCE板可以看出來幾乎通知錄取之後隔週就報到。
唯獨我們這梯次是12/10通知錄取之後之拖了三週的。
進去之後才發現差異點最大的就是公司的旅遊補助,規定上寫明了是依照前一年度是否
在職來判斷的。所以我們2010.01.04報到的,因為不是09年報到的,通通沒有。
這點我想想就算了,畢竟覺得自己的確還沒替公司幹什麼事情,拿補助也心虛。
但是今天.... 當發現自己辛苦了工作一年之後卻被認為不是一年 那種感覺.........
爬了文
(搜尋"特休"之後,被m的那篇)之後
我想公司法務大概可以抓著法條說我是1月4號進來的
明年第一天是1月3號,在那當下我還沒有滿一年。
但仔細想想,這實在是在玩「文字遊戲」
我1月4號進來就是2010年的第一個工作天
明年的1月3號是2011年的第一個工作天,我為什麼不能算做工作滿一年?
隔行如隔山
在跟公司人資討論之前想先請問學法律的板友們,我主張我已經工作一年的想法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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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9.40
1F:推 depravity:理論上 是滿一年起開始給 以實際年不以日曆年度算年 12/20 22:01
2F:→ depravity:所以到時候還是沒有再說吧 申訴會有可是可能工作被刁@@ 12/20 22:02
3F:→ Wildavsky:勞基法施行細則有跟你說怎麼算 其實就是實際一年 12/20 23:04
4F:→ Wildavsky:不過怎麼給假公司可以自己決定 比如說只給7*364/365天 12/20 23:05
5F:→ Wildavsky:然後隔年度再給完整7日也是可以的 12/20 23:06
6F:→ Wildavsky: ^今年度 12/20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