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nj529 (海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保險給付一問
時間Fri Dec 17 04:40:55 2010
事實經過:
本人因意外於97年5月1日至9月4日於羅東博愛醫院復健科住院3次,期間共計73天
,前2次住院醫療計畫以藥物,針劑及物理治療為主,第3次是手術評估,出院後
附帶完整病歷及單據申請私人醫療保險,無奈病例的出現是噩夢的開始!
此案件經過媒體申訴,因沒有共識只好尋求其他管道,期間保險公司有高層主管
親自到家裡協商,要求意外部分不給付,醫療部分73天可全額給付,有錄音帶為證
,因為我堅持自己的權利,也確實因為跌倒才入院,所以我還是堅持意外部分,
就這樣那位主管就跟我說要爭執就爭執到底,我連73天都跟你爭執,講到這裡應
該先分清楚,保險條款是逐條逐條的權利,沒有理由綁在一起,因為沒共識所以
走上訴訟一途!到這裡保險公司一毛都還沒給付,已申請了6個月了
法院函詢博愛醫院醫生及健保局案件給付情形,醫生的回函不合乎常理,
由原本的中立變為反覆,其動機為何我不清楚,健保局給付也確實刪減部分點數
問題:
1. 本人住院73天是事實,有醫療單據為證,況且整個流程也依照健保條款.
住院全部以健保身分住院!
2. 醫生說詞反覆,先是中立而後加油添醋,甚至有串改病歷,於空白部分加註,
病例都由電腦打字並顯示日期,而加註部分時間不可考,期間法官有再次函詢
醫院並且調閱病歷,因為我有比對自己手上的那一份,才會知道有加註,就因為
醫師的說詞反覆,保險公司就見縫插針,令人不齒!!
3. 健保條款是健保局與醫院約定,醫療給付屬總額分配制,有些給付項目有限定額度
所以醫院申請給付時當然都會有點數損失,保險公司以這點來論述住院之必要性,
因為大家都沒醫療背景,乍聽之下言之有理,但實際上我住了73天,醫院也申請了
73天,難道就因為被刪減健保點數就認定為住院的必要性嗎??
4. 住院條款說到,凡經醫師評估應出院之患者不出院,須以自費身分住院,期間健保
給付不足時,醫院得向病患追討,本人也沒收到醫院的相關訊息
5. 事發至今已有2年了,身心俱疲的我有口難言,盼望各位先覺指教,指點我這迷糊蛋
,以備上法院攻防之重點掌握,最後感激指教..感恩大家
P.S 在下初次PO文..若有無理之處請多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02.231
1F:推 depravity:根據個人經驗 宜蘭部分醫院的確有沒人查 12/17 08:24
2F:→ depravity:住院審核就比較寬鬆的情況 XDDD 建議請律師處理 12/17 08:25
3F:→ depravity:若要對抗的是醫院和保險公司兩方面 武器對等可能很重要 12/17 08:26
4F:→ gnj529: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專業法律人士賜教..感恩 12/17 15:09
5F:推 depravity:有資力問題 可以洽法扶 12/17 16:34
6F:→ gnj529:我已經有律師了..案件也進行到尾聲了..言詞辯論 12/17 18:31
7F:→ gnj529:因為整件流程沒有違背健保規定之處,理應理賠押 12/17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