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nj529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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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保险给付一问
时间Fri Dec 17 04:40:55 2010
事实经过:
本人因意外於97年5月1日至9月4日於罗东博爱医院复健科住院3次,期间共计73天
,前2次住院医疗计画以药物,针剂及物理治疗为主,第3次是手术评估,出院後
附带完整病历及单据申请私人医疗保险,无奈病例的出现是噩梦的开始!
此案件经过媒体申诉,因没有共识只好寻求其他管道,期间保险公司有高层主管
亲自到家里协商,要求意外部分不给付,医疗部分73天可全额给付,有录音带为证
,因为我坚持自己的权利,也确实因为跌倒才入院,所以我还是坚持意外部分,
就这样那位主管就跟我说要争执就争执到底,我连73天都跟你争执,讲到这里应
该先分清楚,保险条款是逐条逐条的权利,没有理由绑在一起,因为没共识所以
走上诉讼一途!到这里保险公司一毛都还没给付,已申请了6个月了
法院函询博爱医院医生及健保局案件给付情形,医生的回函不合乎常理,
由原本的中立变为反覆,其动机为何我不清楚,健保局给付也确实删减部分点数
问题:
1. 本人住院73天是事实,有医疗单据为证,况且整个流程也依照健保条款.
住院全部以健保身分住院!
2. 医生说词反覆,先是中立而後加油添醋,甚至有串改病历,於空白部分加注,
病例都由电脑打字并显示日期,而加注部分时间不可考,期间法官有再次函询
医院并且调阅病历,因为我有比对自己手上的那一份,才会知道有加注,就因为
医师的说词反覆,保险公司就见缝插针,令人不齿!!
3. 健保条款是健保局与医院约定,医疗给付属总额分配制,有些给付项目有限定额度
所以医院申请给付时当然都会有点数损失,保险公司以这点来论述住院之必要性,
因为大家都没医疗背景,乍听之下言之有理,但实际上我住了73天,医院也申请了
73天,难道就因为被删减健保点数就认定为住院的必要性吗??
4. 住院条款说到,凡经医师评估应出院之患者不出院,须以自费身分住院,期间健保
给付不足时,医院得向病患追讨,本人也没收到医院的相关讯息
5. 事发至今已有2年了,身心俱疲的我有口难言,盼望各位先觉指教,指点我这迷糊蛋
,以备上法院攻防之重点掌握,最後感激指教..感恩大家
P.S 在下初次PO文..若有无理之处请多指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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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02.231
1F:推 depravity:根据个人经验 宜兰部分医院的确有没人查 12/17 08:24
2F:→ depravity:住院审核就比较宽松的情况 XDDD 建议请律师处理 12/17 08:25
3F:→ depravity:若要对抗的是医院和保险公司两方面 武器对等可能很重要 12/17 08:26
4F:→ gnj529: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希望专业法律人士赐教..感恩 12/17 15:09
5F:推 depravity:有资力问题 可以洽法扶 12/17 16:34
6F:→ gnj529:我已经有律师了..案件也进行到尾声了..言词辩论 12/17 18:31
7F:→ gnj529:因为整件流程没有违背健保规定之处,理应理赔押 12/17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