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資遣的相關問題
時間Wed Dec 15 21:19:33 2010
※ 引述《clara1025 (晴天娃娃~*)》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D2Alll4 ]
: 作者: clara1025 (晴天娃娃~*) 看板: Salary
: 標題: [職場] 資遣的相關問題
: 時間: Wed Dec 15 19:52:10 2010
: 今年三月中旬用政府實習員補助方案進入了這家公司,
: 經過約四個半月,於八月一日轉為正職,
: 但公司是以實習員離職後,再以新進人員方式加入。
: 公司規定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 但試用期過後(十月底),公司已要繼續觀察為由,延長試用期~
: 十一月底公司主管找我約談,告知我不適任這份工作,
: 希望我十二月份可以主動離職,另謀其他適合的工作
: 想請教大家:
: 1.若我不願意自動離職,資遣費的期間是如何計算?實習員的那段時間有計入嗎?
: 還是只有從轉正職的試用期開始計算?
這個可能要打去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單位問問
我對這方面也蠻好奇的(我哥也是靠這種方式進去一家生技公司0.0)
不過如果是個人的見解 其實如果企業輔助算是適用期 那就算是用新進員工讓
原PO成為正式員工 也因為前後間距不達3個月 所以工作年資都要算進去的!!
所以個人見解原PO的年資應該是 補助方案實習員時間+試用期的時間
對了 適用期解雇勞工也是要給付資遣費的!!
再來是延長適用期 如果就個人的見解來看 8/1以後算是第二次延長
10月底是第三次延長 這一定是違法的延長適用期 照理來說 原PO應該算是正式
員工了才對!!
: 2.我的平均月薪約四萬元,但本薪只有一萬五,資遣費的算法是否為
: 9/12*0.5*15000=5625(從4月實習員身份開始約略計算,若不包括則更少..)?
要看平均工資的認定 基本上只要具勞務對價性與給與經常性就可以認定為平均工資
原PO可能要調出歷月的薪資記錄看看 不少公司為了少繳一些稅或保險等 都會巧立
名目去讓帳面上的薪資看起來很少 如果幾乎每個月都有出現的津貼或奇怪的名目
那都可能是薪水假裝來的 所以基本上資遣費的計算應該就是月薪四萬才對!!
: 3.主管的態度很強硬,一直說服我自動離職,如果我不願意,但他也不肯資遣我,
: 我應該如何處理?如果主管直接烙下狠話"你明天不用來了",那我應該怎麼辦?
: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
一.不給資遣費 打給縣市政府底下的勞工專職單位 請主管機關開罰!!
二.再不給錢 打官司 勝訴之後還會附加利息給你!!(5%還6%滾個幾年也蠻可觀的)
勞工局他們好像還有一些補助可以幫忙勞工打官司 有必要可以再去問問
三.如果原PO真的被認定為正式員工 那原PO甚至可以打官司要求給付打官司這段
期間公司非法解雇的薪水 並且要求再回去繼續上班(這個要是打贏了就真的可觀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總之 原PO先向縣市政府請教看看摟~~
有錯還勞煩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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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imgh 來自: 114.47.69.179 (12/15 21:21)
※ 編輯: darimgh 來自: 114.47.69.179 (12/15 21:22)
1F:推 clara1025:非常感謝!!!<(_ _)>會找時間打電話諮詢~很感謝你喔^^ 12/15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