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0121 (沒有人不離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遭人冒用變成警示帳戶可以找誰負責呢?
時間Wed Dec 15 02:12:11 2010
事實經過:
幾年前,我媽媽接到一通電話,是還沒合併前的台北銀行行員打來的
好心的主管通知說我的身份證字號被列為警示帳戶
有人冒用了我的身份證字號在別家銀行開戶
但名字不是我、生日不是我、其他資料也跟我都不一樣
在這之前,我未滿二十歲,只是個學生
沒有在銀行正式開戶過,也沒有辦過信用卡
所以很倒楣的,犯人用了這樣的空隙趁虛而入
從此以後,我在金融體系下變成不存在的人(很像電影「網路上身」的情節)
從此以後,我的信用破產了
雖然現在有辦法說可以去解除警示(我本來以為解除之後就沒事了)
但一切已經於事無補
當年我的身份證字號被通報之後,在金融系統上已經發佈給各個銀行知道
即便是在聯徵中心的記錄已經消失
卻無法清除在各銀行內部系統的紀錄
現在不管要去哪裡開戶,不管為了什麼理由開戶
都要花費一個多小時的時間
多半的銀行行員因為不想惹上麻煩
都會直接拒絕我開戶
我要先想辦法出示一堆文件或證據來證明我的存在、證明我的清白
才能勉勉強強的讓我通過
而且即使我今天在a銀行已經有一般帳戶
要申請a銀行其他類型帳戶也還是會遇到一樣的問題
為了這個問題,我跑過很多次警察局、銀行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沒有人可以幫我
態度不友善或者是把責任推來推去的都遇過了
甚至聯徵中心還叫我要體諒銀行行員,因為他們可能沒處理過所以不清楚狀況
我很想問,那誰來體諒我?
問題:
我覺得這件事情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
例如
如果每次開戶都因為要確認我的身份而要打電話到我工作的地方
我擔心我的老闆會因為這樣認為我在私領域是個不檢點的人
我想知道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我消除在各銀行內部系統裡的不良紀錄呢?
還有,除了犯人以外
我可以控告當初讓犯人開戶的那幾間銀行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毀損我的名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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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1.200
1F:→ s1an:向金管會檢舉 12/15 11:10
2F:推 depravity:這銀行沒錯阿 她不會知道是為何被通報 會怕應該的 @@ 12/15 11:16
3F:→ papa0121:我知道後來的銀行沒錯,所以我是想問可不可以對當時通報 12/15 11:31
4F:→ papa0121:的銀行要求賠償。另外,就是有沒有方式可以幫我消除 12/15 11:32
5F:→ papa0121:銀行沒錯,可是我也沒錯啊,一直被當成犯人的感覺很受傷 12/15 11:33
6F:推 depravity:1.舉證她有過失困難2.時效早過了 12/15 11:44
7F:→ papa0121:時效是怎麼算的呢?那銀行體系擅自幫我做註記就是合法的 12/15 11:50
8F:→ papa0121:嗎? 12/15 11:51
9F:→ yuusnow:聯徵消掉~銀行那是他們內部的事,就像我有在合購,我心中 12/15 12:34
10F:→ yuusnow:有合購黑名單,那我沒犯法阿,你看成黑名單就對了 12/15 12:34
11F:→ yuusnow:黑名單不犯法 12/15 12:36
12F:→ yuusnow:而且你們當時似乎並沒有做什麼行動...看來只有在時間到了 12/15 12:36
13F:→ yuusnow:之後去解除警示,你知道你是被盜用的,銀行不知道阿 12/15 12:37
14F:→ papa0121:我已經解除警示了,只是因為各個銀行自己留了底才會有困 12/16 00:04
15F:→ papa0121:擾,我當時並不是什麼都沒做,只是沒想到要去告銀行 12/16 00:06
16F:→ papa0121:我不認為被當成黑名單對我是公平的,畢竟我沒有做錯什麼 12/16 00:09
17F:→ papa0121:而進合購黑名單是因為那些人自己某些行為不是適當的吧 12/16 00:11
18F:→ papa0121:我不懂,y版友為什麼認為我沒做什麼行動? @@ 12/16 00:13
19F:→ depravity:因為妳是等五年自動解除不是去證明自己無辜不該被鎖解除 12/16 00:15
20F:→ papa0121:雖然已經無事於補,但我還是想問,我要怎麼證明無辜? 12/16 08:22
21F:→ papa0121:又應該要跟誰證明呢? 12/16 08:22
※ 編輯: papa0121 來自: 114.43.123.145 (12/16 08:24)
22F:→ yuusnow:就如d大所言,你是警示帳戶自動解除,而不是證明自己無辜 12/16 11:14
23F:→ yuusnow:被解除,對銀行來說你就是信用破產戶@@ 12/16 11:15
24F:→ yuusnow:當時應向盜用者提偽造文書告訴,並提民事求償 12/16 11:16
25F:→ papa0121:如果找不到人也可以提告嗎?因為他連名字都是假的 12/16 12:37
26F:→ papa0121:住址、電話甚麼當然也是偽造的 12/16 12:38
27F:→ yuusnow:當然可以阿@@ 你要做的是報案~查是誰盜用是檢察官的事 12/16 12:54
28F:→ yuusnow:連身分證被製造去申請網路空間、遊戲都可以提告了 12/16 12:56
29F:→ yuusnow:何況這是被盜用去開銀行帳戶,如此嚴重的事你們在得知的 12/16 12:57
30F:→ yuusnow:時候都沒有想到要去報案嗎...? 12/16 12:57
31F:→ yuusnow:一晃過了五年以上(警示帳戶解除是五年),現在要在找當時 12/16 12:59
32F:→ yuusnow:的證據很難....尤其當年的開戶把關又沒有現在這麼嚴 12/16 13:00
33F:→ yuusnow:你單純要問銀行犯不犯法,不犯,內部黑名單不犯法 12/16 13:01
34F:→ yuusnow:而且也可以告銀行呀...他們沒有把關好造成你的損失 12/16 13:02
35F:→ yuusnow:我是指當年給盜用人開戶的銀行~現在...現在什麼都難找了 12/16 13:03
36F:推 depravity:當時就知道了 表示侵權行為時效過了 XD 12/16 13:08
37F:→ depravity:搞不好連舊法的刑事10年追訴期都過了 科科 12/16 13:09
38F:→ depravity:一晃過了五年以上(警示帳戶解除是五年),表示在95更新前 12/16 13:10
39F:→ papa0121:我當時有報案了,但是沒有下文,也不知道要怎麼追 @@ 12/16 18:39
40F:→ papa0121:事發還沒過10年的話還可以告刑事嗎? 12/16 18:40
41F:→ papa0121:我剛查了一下侵權的追溯期是2年,可是以我的狀況不能主張 12/16 21:11
42F:→ papa0121:現在造成後續性之損害嗎? @@ 謝謝各位提供意見捏! 12/16 21:12
43F:→ yuusnow:你報案去報什麼0.0? 搞不好講錯警察沒移送或被和蟹掉 12/17 10:21
44F:推 cukinki:法院刑事審辦結束,各銀行的系統不一定會消滅(我覺得) 12/17 20:56
45F:→ papa0121:我的報案三聯單上面的案類是勾偽造文書印文 12/17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