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kuma (抄襲者去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請問這篇網誌會被告嗎?
時間Mon Dec 13 19:26:39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被欺騙五年的感情,男方家長知道也沒說
氣到友人看不下去寫這篇網誌
http://map.answerbox.net/(已刪除)
結果有人回覆:
您好,建議您不要採取辱罵的方式,盡量以闡述事實為主,您可以到他兩人的活動區域找
尋同情之人提供可用之錄影資料,建議先去調出兩人所有留底的通聯資料含通聯時間,應
該近三個月內的不需要太複雜的手續,只要告知使用者對於費用有所疑惑,也不要過度散
佈該訊息接收者以一次為主,勿多次寄發,盡量發給有關的人事物,不要對大眾地區貼文
,要適度不可過量,也不要在其公司官網貼了私密留言便可,可寄信給八卦周刊跟談論性
節目問他們要不要找故事訪問,勿做出不利己之舉,避免散佈真實全名,寫出公司或其背
景倒無不可,頭像也要遮眼,免得公道討不回,官司纏身。
問題:
真的會官司纏身嗎?因為他們都快被那個男生氣死了
我朋友手上握有簡訊、通話記錄、照片、墮胎資料足以證實這篇內容屬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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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4.127
1F:推 depravity:會不會官司纏身要問對方 因為沒人知道他會不會告 12/13 19:39
2F:→ depravity:不會贏和不能告 並不相等 12/13 19:40
※ 編輯: pigkuma 來自: 112.104.124.127 (12/13 19:44)
3F:→ snowtoya:涉及私德...指名道姓... 12/13 21:28
4F:推 trausing:百分之百告的成。 12/14 01:12
5F:→ pigkuma:謝謝以上版友的回覆,已請那個女生拿掉網誌嚕 12/14 01:28
6F:→ pigkuma:他們現在想寄給壹傳媒跟中天新聞= = 12/14 01:28
※ 編輯: pigkuma 來自: 112.104.124.127 (12/14 01:29)
7F:推 hoboks:劈腿有新聞價值嗎? 12/14 08:37
8F:→ NotJill:媒體根本不可能鳥這種新聞....他又不是名人.... 12/14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