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kuma (抄袭者去死!!)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问这篇网志会被告吗?
时间Mon Dec 13 19:26:39 2010
事实经过:
朋友被欺骗五年的感情,男方家长知道也没说
气到友人看不下去写这篇网志
http://map.answerbox.net/(已删除)
结果有人回覆:
您好,建议您不要采取辱骂的方式,尽量以阐述事实为主,您可以到他两人的活动区域找
寻同情之人提供可用之录影资料,建议先去调出两人所有留底的通联资料含通联时间,应
该近三个月内的不需要太复杂的手续,只要告知使用者对於费用有所疑惑,也不要过度散
布该讯息接收者以一次为主,勿多次寄发,尽量发给有关的人事物,不要对大众地区贴文
,要适度不可过量,也不要在其公司官网贴了私密留言便可,可寄信给八卦周刊跟谈论性
节目问他们要不要找故事访问,勿做出不利己之举,避免散布真实全名,写出公司或其背
景倒无不可,头像也要遮眼,免得公道讨不回,官司缠身。
问题:
真的会官司缠身吗?因为他们都快被那个男生气死了
我朋友手上握有简讯、通话记录、照片、堕胎资料足以证实这篇内容属实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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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124.127
1F:推 depravity:会不会官司缠身要问对方 因为没人知道他会不会告 12/13 19:39
2F:→ depravity:不会赢和不能告 并不相等 12/13 19:40
※ 编辑: pigkuma 来自: 112.104.124.127 (12/13 19:44)
3F:→ snowtoya:涉及私德...指名道姓... 12/13 21:28
4F:推 trausing:百分之百告的成。 12/14 01:12
5F:→ pigkuma:谢谢以上版友的回覆,已请那个女生拿掉网志噜 12/14 01:28
6F:→ pigkuma:他们现在想寄给壹传媒跟中天新闻= = 12/14 01:28
※ 编辑: pigkuma 来自: 112.104.124.127 (12/14 01:29)
7F:推 hoboks:劈腿有新闻价值吗? 12/14 08:37
8F:→ NotJill:媒体根本不可能鸟这种新闻....他又不是名人.... 12/14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