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ye (莫也大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本票發票人否認債務
時間Wed Dec 8 08:22:44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向我借十萬元新台幣,由於彼此信任,所以當時沒有立借據,也是現場當
面以現金交付新台幣十萬元,僅簽立一紙金額為新台幣十萬元之本票。
但是,朋友當時說開本票他不懂,叫我把該寫的寫一寫,最後給他簽名就好。
所以,金額、受款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發票年月日,都是由本人填寫。而發票
地、付款地、到期日,皆未填寫。
友人僅於發票人處簽名,並記載其身分證字號。
又,開立本票時一時找不到印泥,因彼此要好與信任,所以沒有蓋章也沒有捺
手印。
問題:
後來看一些網路相關法律文章後,才覺得本票很可怕,又擔心這筆錢拿不回來
,所以我想請教各位法律前輩,以供日後防範,如果:
1.友人謊稱簽名非他親簽之筆跡,且該本票上記載之發票人身分證字號有誤,
非友人之身分證字號,主張該本票乃本人偽造而來。然而該本票之發票人處
的簽名跟發票人身分證字號皆確為友人所親簽與親填。舉證之所在,敗訴之
所在。舉證責任會變成我該提出相關證明嗎?又能怎麼證明該本票確為友人
親簽?
2.友人主張本人須提出債權證明,可是我沒有借據,沒有轉帳證明。舉證之所
在,敗訴之所在。這時候舉證責任會跑到我身上嗎?如果會,我能怎麼舉證?
3.開立本票當時,僅有我與友人兩人在場,若友人全然否認債務,主張簽名非
其親簽筆跡,主張本票上發票人身分證字號非友人之身分證字號。而我又提
不出相關債權證明,本票上也沒有蓋印章或捺手印,真的很擔心會被賴帳。
因為後來才想到要防範友人不還錢,所以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煩請法律前
輩為本人解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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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2.113
1F:推 h210045:應該可以持本票巷法院提起支付命令吧 12/08 09:02
2F:推 hsinyeh:簽名是可以鑑定的.... 12/08 09:24
3F:推 Theme:本票只需簽名或蓋章,並不需要捺手印 12/08 10:51
4F:推 ChrisBear:去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拿到裁定後馬上聲請強執 管他去死 12/08 11:02
5F:→ ChrisBear:發票人抗辯本票偽造之訴訟不影響執行程序 12/08 11:02
6F:→ ChrisBear:法院的本票裁定只會形式審查 強執處只看裁定不管內容 12/08 11:03
7F:→ ChrisBear:在來本票為無因證券 執票人不用主張內在原因仍有權利 12/08 11:04
8F:→ ChrisBear:現在記得 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與您朋友抗辯屬兩訴 12/08 11:05
9F:→ ChrisBear:走第一個程序只做形式審查 發票人靠盃要另起訴訟 12/08 11:06
10F:→ ChrisBear:而後訴訟不影響前訴訟程序之進行 12/08 11:06
11F:→ Eventis:本票裁定有一個重要的制度在非訟195,這有兩個奇妙的特點, 12/08 12:42
12F:→ Eventis:一是債務人毋庸提供擔保,20日內以本票偽造/變造為由提起債 12/08 12:43
13F:→ Eventis:權不存在的消極確認之訴,法院以"應"停止強制執行為原則,且 12/08 12:43
14F:→ Eventis:債務人毋庸提供擔保. 12/08 12:44
15F:→ Eventis:於是某票據法老師:如果你是發票人,你會不會去提,當然會去 12/08 12:44
16F:→ Eventis:提嘛,管他有沒有那個理由,我就是不爽讓你輕鬆愉快拿到錢嘛 12/08 12:45
17F:→ Eventis:,所以票據123寫可以強執只是讓你看起來高興而已. 12/08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