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ye (莫也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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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本票发票人否认债务
时间Wed Dec 8 08:22:44 2010
事实经过:
朋友向我借十万元新台币,由於彼此信任,所以当时没有立借据,也是现场当
面以现金交付新台币十万元,仅签立一纸金额为新台币十万元之本票。
但是,朋友当时说开本票他不懂,叫我把该写的写一写,最後给他签名就好。
所以,金额、受款人姓名及身分证字号、发票年月日,都是由本人填写。而发票
地、付款地、到期日,皆未填写。
友人仅於发票人处签名,并记载其身分证字号。
又,开立本票时一时找不到印泥,因彼此要好与信任,所以没有盖章也没有捺
手印。
问题:
後来看一些网路相关法律文章後,才觉得本票很可怕,又担心这笔钱拿不回来
,所以我想请教各位法律前辈,以供日後防范,如果:
1.友人谎称签名非他亲签之笔迹,且该本票上记载之发票人身分证字号有误,
非友人之身分证字号,主张该本票乃本人伪造而来。然而该本票之发票人处
的签名跟发票人身分证字号皆确为友人所亲签与亲填。举证之所在,败诉之
所在。举证责任会变成我该提出相关证明吗?又能怎麽证明该本票确为友人
亲签?
2.友人主张本人须提出债权证明,可是我没有借据,没有转帐证明。举证之所
在,败诉之所在。这时候举证责任会跑到我身上吗?如果会,我能怎麽举证?
3.开立本票当时,仅有我与友人两人在场,若友人全然否认债务,主张签名非
其亲签笔迹,主张本票上发票人身分证字号非友人之身分证字号。而我又提
不出相关债权证明,本票上也没有盖印章或捺手印,真的很担心会被赖帐。
因为後来才想到要防范友人不还钱,所以问题有点多,不好意思,烦请法律前
辈为本人解惑,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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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2.113
1F:推 h210045:应该可以持本票巷法院提起支付命令吧 12/08 09:02
2F:推 hsinyeh:签名是可以监定的.... 12/08 09:24
3F:推 Theme:本票只需签名或盖章,并不需要捺手印 12/08 10:51
4F:推 ChrisBear:去法院声请本票裁定拿到裁定後马上声请强执 管他去死 12/08 11:02
5F:→ ChrisBear:发票人抗辩本票伪造之诉讼不影响执行程序 12/08 11:02
6F:→ ChrisBear:法院的本票裁定只会形式审查 强执处只看裁定不管内容 12/08 11:03
7F:→ ChrisBear:在来本票为无因证券 执票人不用主张内在原因仍有权利 12/08 11:04
8F:→ ChrisBear:现在记得 声请本票裁定+强制执行 与您朋友抗辩属两诉 12/08 11:05
9F:→ ChrisBear:走第一个程序只做形式审查 发票人靠盃要另起诉讼 12/08 11:06
10F:→ ChrisBear:而後诉讼不影响前诉讼程序之进行 12/08 11:06
11F:→ Eventis:本票裁定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在非讼195,这有两个奇妙的特点, 12/08 12:42
12F:→ Eventis:一是债务人毋庸提供担保,20日内以本票伪造/变造为由提起债 12/08 12:43
13F:→ Eventis:权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法院以"应"停止强制执行为原则,且 12/08 12:43
14F:→ Eventis:债务人毋庸提供担保. 12/08 12:44
15F:→ Eventis:於是某票据法老师:如果你是发票人,你会不会去提,当然会去 12/08 12:44
16F:→ Eventis:提嘛,管他有没有那个理由,我就是不爽让你轻松愉快拿到钱嘛 12/08 12:45
17F:→ Eventis:,所以票据123写可以强执只是让你看起来高兴而已. 12/08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