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cha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機車從後面撞機車
時間Tue Dec 7 18:22:42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上週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擦傷等小傷,A有醫生診斷,婦人未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警方到場前,除了婦人當掉落物品撿回以外,現場未移動至警方來處理
(婦人有向警方承認物品掉落,並指出物品掉落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婦人不明,我方僅有機車強制險,當時皆未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地點:從南高雄往北北高雄的方向,經過高雄小港機場後不久的中山路上
車禍時間:傍晚尖峰時段(5~7點左右)
車禍時間:傍晚尖峰時段(5~7點左右)
車禍情形:A於當時路段上,前方有一名婦人騎機車載滿東西(棉被、衛生紙等)
A跟在其後方騎車,車速約50-60,有1-2的機車車身距離
約莫一段時間後婦人東西掉落
婦人東西掉落後馬上煞車,A反應不及隨即撞上婦人機車,雙方倒地受傷
警方到場前,除了婦人當掉落物品撿回以外,現場未移動至警方來處理
雙方皆有口述當時情況由警方紀錄,有車禍紀錄的單子
婦人:承認東西有掉落,但表示行車時速"非常慢",是遭A從後騎"快車"追撞
友人:如上述車禍情形
現在等車禍初判表出爐
六、問題:
A看對方是婦人,而且車禍並非雙方願意,想說若雙方有誠意就私解即可。
但幾天前,A接到一名自稱婦人朋友的男性來電,意思應是要A私下和解,
提出條件為:"受傷各自負責,但友人需賠償婦人車損,友人車損則自行消化"。
A不認為全是自己問題,加上對方態度強硬,頗有威脅意味,故想等初判表出來再說
結果對方說,屆時A必賠更多,因A從後方追撞,一定是騎快車,必錯,然後掛A電話。
這讓A很氣,覺得對方沒有誠意,不甘就此被凹(對方機車老舊,但開口破萬)
目前尚不曉得對方背景(應是有人代婦人出面)
首次遇此問題,故上來代A求助,請各位先進提醒有無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Q1:A可否先將機車修好,屆時再請對方依比例賠償?(已請機車行先出估價單,近萬)
因機車是A的上班工具,現因車禍躺在機車行,沒有機車上班非常麻煩,捷運、公車等
都無法順利到達上班地點(還要請同事載才能進入公司,因申請過的機車方能進入)
(不然等到私解或官司打完,才能修車的話,光是A的交通費及時間開銷就夠了)
Q2:肇責部分,A從後方撞上婦人機車一定要負較大肇責嗎?
A說自己見到婦人東西掉落後,婦人緊急煞車,A來不及閃避才撞上
但詢問過許多保險朋友皆說後方追撞肇責較大,因未保持車距,私解較宜
可否主張因為婦人物品掉落才導致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的呢?
或者有其他的部分是A可主張的?若沒有,是否該勸A聽從對方條件,私解為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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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24.118
1F:推 depravity:有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距離通常都來的及 12/07 18:47
2F:→ depravity:不然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距離是為了做啥?? 12/07 18:48
3F:推 depravity:另外有種東西叫"強制險"就是為了這時候賠償雙方醫藥費的 12/07 18:50
先感謝d大回應
1.A不清楚對方機車有無強制險(車子老舊),且對方未提出醫療賠償(兩方皆擦傷居多)
2.對方現在要求的是"修車費"
3.請問如何判定"安全距離"(車速50-60),照您所言,A未保持安全距離就真的只能認倒楣?
若以車速50-60來說,緊急煞車會有煞車痕嗎?
「即使在尖峰時刻對方因物品掉落而緊急煞車,造成後方車輛撞上
肇事責任也是A居多嗎?(倒楣的就是騎在後面的人)」
==>「」中純屬自己發問,跟車禍事主無關
我覺得這樣那前方騎士多天兵,只要後方未注意車距而撞上,後方都是屬吃虧的
對後方車輛似乎不太公平...
※ 編輯: wencha 來自: 220.129.124.118 (12/07 19:18)
4F:推 depravity:"注意"是法定義務 駕駛"未注意"對社會危害更大吧 12/07 19:19
5F:→ depravity:另就算沒保強制險另造還是可以(找家產險)向特補基金求償 12/07 19:20
6F:→ wencha:可能我表達有誤,我想問的是,凡是從後追撞必錯多嗎? 12/07 19:22
7F:→ wencha:會發生車禍必定是未注意車前狀況OR安全車距,您是此意思嗎? 12/07 19:24
8F:→ yuusnow:追撞的確是後車錯的機會大些,因為有安全距離這東東阿 12/07 21:51
9F:→ wkz:安全距離是抽象概念,法條使用文字是指可保持隨時煞停的距離, 12/07 22:31
10F:→ wkz:而依駕駛生理來說,從看到到反應約需2秒左右,國道上的安全車 12/07 22:33
11F:→ wkz:距也是以這數字去換算的。車禍雖不必然一定是後車錯,但實際上 12/07 22:34
12F:→ wkz:除非前車有無理由的緊急煞停(這部份也很難證實)就是後車的責 12/07 22:35
13F:→ wkz:任了,換個角度想,如果你是正常駕駛的前車,你有辦法防範後車 12/07 22:36
14F:→ wkz:的碰撞嗎? 另外車速50-60很多市區道路都是超速了,而且依你所 12/07 22:37
15F:→ wkz:說既是交通尖峰時刻,那為何還騎到車速50-60呢?別人很危險吧.. 12/07 22:38
16F:→ john0227:後面撞前面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也就是沒盡到注意義務 12/08 00:35
17F:→ john0227:另外印象中市區是限速40 當然還有工地會限速30或更低 12/08 00:37
先謝過各位大大的解說。
跟A聊過以後,她表示:
一、車速50-60應是沒有超速(那條道路上有標示速限,應無超速)。
若但不清楚車流量大的話,是否就屬於超速
二、依據MWKZ大所說,反應約需2秒,除非對方無理由緊急煞車
A表示說跟在婦人後面騎車已有一段路,距離保持相當,有1-2個機車車身
因此很確定婦人並非"慢慢騎"
婦人是在東西掉落後隨即煞車(機車踏板上載滿棉被、衛生紙及寢具類...)
A從看到物品掉落到撞上婦人機車,是瞬間的事情,A肯定婦人絕對是緊急煞車。
以上情況,A有告訴警方,婦人也有承認是掉了物品後要停車撿東西(筆錄時)
但不確定警方有無查看是否有煞車痕
三、若A肇責較大,那A就只好自認倒楣,尋求私解。
在私解部分,對方除了車損以外,還可以要求其他的嗎?(修車損對方要價約萬元)
(1)對方傷勢比A輕
(A在婦人煞車後也隨即煞車,但還是吻上婦人後輪,A飛出,婦人側倒)
(2)婦人車禍後第二天就去工作(第二天有婦人託同事來電要求賠償)
A因傷勢無法工作,請假一天
A表示:謝謝各位專業人士的指教,感謝大家給予的教育。
我也再次向大家說聲謝謝。
※ 編輯: wencha 來自: 220.129.124.118 (12/08 01:21)
18F:→ john0227:如果要和解基本上就是談到雙方滿意... 12/08 01:35
19F:→ john0227:基本上看起來A肇責真的比較大 但也不是讓婦人大開口 12/08 01:37
20F:→ john0227:對於價錢不滿意就是走法院了... 12/08 01:38
21F:→ amadisyeh: 安全距離如果以小客車來看時速50 要 25公尺了 12/09 15:52
22F:→ amadisyeh:且你提到對方是老車 又騎蠻快 又載重物..這樣有可能緊急 12/09 15:53
23F:→ amadisyeh:停車嗎 是載很多東西 12/09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