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tlife (BIT一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老人臨終法律問題
時間Mon Dec 6 20:33:30 2010
問題:
外婆(92歲)上個月因脊椎受傷,經過診斷除止痛藥外無法外科治療。外婆食欲
越來越差,本月起已幾無進食,只喝一些糖水,她表明絕對不要去醫院(因為很痛
苦)。目前連水也喝很少。
我自己想到幫我舅舅問一下,這樣依病人意願不送去急救,等於是在家等死,
舅舅是否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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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138.9
1F:→ aliceeeeee:誰來告你? 12/06 21:31
2F:→ bitlife:不管誰來告,若有人告,有任何刑事責任嗎? 12/06 21:57
3F:→ bitlife:簡單講:舅舅不止一個,感情也不好 12/06 21:58
4F:推 hoboks:有點危險 該照顧他的還是要照顧 病人無法承諾放棄自己生命 12/06 23:31
5F:→ hoboks:法益 所以無法因為外婆承諾阻卻違法 會犯罪的行為還是會 12/06 23:32
6F:→ hoboks:該當於犯罪 12/06 23:32
7F:→ nanayoru:要不要請她簽DNR? 這不是放棄生命,是放棄急救;請和醫生 12/07 13:47
8F:→ nanayoru:討論過後再做決定,畢竟非當事人的網友也不能完全了解情 12/07 13:48
9F:→ nanayoru:況。 至於DNR相關的法條,請google"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12/07 13:49
10F:→ bitlife:問題簡化後就是人有沒有拒絕進醫院的權利?又不會拖累親人 12/07 15:53
11F:→ bitlife:服兵役是義役,但接受醫療是否為義務? 12/07 15:54
12F:推 hsinyeh:有爭議XD 12/07 15:57
13F:推 hotwingking:外婆拒絕醫療 舅舅聽從 並非不作為 因為立即的生命法 12/07 21:15
14F:→ hotwingking:益危險 並未發生 用一個不確定發生的因素 來成立不作 12/07 21:16
15F:→ hotwingking:為 這算積極不作為 還是消極不作為? 12/07 21:16
16F:→ hotwingking:再來 人無法承諾放棄自己生命法益 卻有拒絕醫療的權利 12/07 21:19
17F:→ hotwingking:刑法原則上不同意人承諾放棄生命法益 是不同意這樣子 12/07 21:20
18F:→ hotwingking:的同意 不發生阻卻違法 但跟人要不要決定自己生命方式 12/07 21:20
19F:→ hotwingking:毫不相干呀 12/07 21:21
20F:→ bitlife:hotwingking大講的話對我而言是火星文. 是否能翻譯一下? 12/07 22:35
21F:→ bitlife:真的是看不懂 XD 12/07 22:36
22F:推 hotwingking:該打119還是打一下 一切去醫院再說 12/08 01:12
23F:→ hotwingking:至少外婆拒絕的話 119也會有紀錄可查 12/08 01:13
24F:→ hotwingking:(火星文不是回給你看的) 白話文部份對舅舅該進退可據 12/08 01:14
25F:推 hoboks:所以爭點在於 舅舅具有保證人地位 有沒有哪些不作為會被 12/08 04:14
26F:→ hoboks:評價成在刑法上具有意義的行為 若會被評價為不作為 12/08 04:15
27F:→ hoboks:後面又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至少就該當於過失致死了 12/08 04:15
28F:→ hoboks:(有預見可能性) 12/08 04:16
29F:→ hoboks:有保證人地位的人還是小心點好 該照顧的還是去照顧 12/08 04:17
30F:→ bitlife:有去過醫院打點滴過,就是非常痛苦才堅持不再進醫院的 12/08 07:58
31F:→ bitlife:大家可能都年輕沒生過重病,我妻子的伯母也是癌末寧願在家 12/08 07:59
32F:→ bitlife:對很多人而言,醫院相當於屠宰場一樣痛苦,在家死省錢又尊嚴 12/08 08:00
33F:→ bitlife:一般人生病會去醫院是想求生,對於想回天上的人,醫院就像 12/08 08:03
34F:→ bitlife:地獄一般帶給她痛苦了 12/08 08:03
35F:→ bitlife:另外舅舅家境不算好,去醫院的計程車錢都是負擔 12/08 08:05
36F:→ bitlife:只是想確定這個國家是否有讓老人在家等死不連累親友的自由 12/08 08:08
37F:→ bitlife:外地子孫能來的都做過最終探視了,目前無人主張違背意願 12/08 08:10
38F:→ bitlife:送醫院打點滴,所以理論上沒人會告.但不知萬一有天真的走了 12/08 08:11
39F:→ bitlife:要開立死亡證明,不知是否會有責任才想確定這點 12/08 08:12
40F:推 depravity:不是大家沒進過醫院不考慮這點而是我國沒有陪審團讓當事 12/08 12:54
41F:→ depravity:人博取同情增加因案制宜的空間所以我們的法律是死的沒有 12/08 12:54
42F:→ depravity:辦法考慮到人是活的事情是會變動的所以有時候就不近人情 12/08 12:55
43F:→ depravity:所以大家只能先說最壞的可能讓妳做好評估決定若真的發生 12/08 12:56
44F:→ depravity:在這說服眾人沒用也沒陪審團讓你說服法官也只能含淚判決 12/08 12:57
45F:→ bitlife:瞭解,不過若為了自己不要被判刑而違背父母意願,是我也不幹 12/08 13:56
46F:→ depravity:這得自己取捨了別人幫不上忙且由別人決定對妳也不公平@@ 12/08 14:45
47F:推 vicliu:可以送醫院要求安寧治療,就是不積極治療但給予疼痛控制! 12/10 11:39
48F:推 vicliu:參考看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否為末期病患需要醫師評估.. 12/10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