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tlife (BIT一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请问老人临终法律问题
时间Mon Dec 6 20:33:30 2010
问题:
外婆(92岁)上个月因脊椎受伤,经过诊断除止痛药外无法外科治疗。外婆食欲
越来越差,本月起已几无进食,只喝一些糖水,她表明绝对不要去医院(因为很痛
苦)。目前连水也喝很少。
我自己想到帮我舅舅问一下,这样依病人意愿不送去急救,等於是在家等死,
舅舅是否会有任何法律责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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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3.138.9
1F:→ aliceeeeee:谁来告你? 12/06 21:31
2F:→ bitlife:不管谁来告,若有人告,有任何刑事责任吗? 12/06 21:57
3F:→ bitlife:简单讲:舅舅不止一个,感情也不好 12/06 21:58
4F:推 hoboks:有点危险 该照顾他的还是要照顾 病人无法承诺放弃自己生命 12/06 23:31
5F:→ hoboks:法益 所以无法因为外婆承诺阻却违法 会犯罪的行为还是会 12/06 23:32
6F:→ hoboks:该当於犯罪 12/06 23:32
7F:→ nanayoru:要不要请她签DNR? 这不是放弃生命,是放弃急救;请和医生 12/07 13:47
8F:→ nanayoru:讨论过後再做决定,毕竟非当事人的网友也不能完全了解情 12/07 13:48
9F:→ nanayoru:况。 至於DNR相关的法条,请google"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12/07 13:49
10F:→ bitlife:问题简化後就是人有没有拒绝进医院的权利?又不会拖累亲人 12/07 15:53
11F:→ bitlife:服兵役是义役,但接受医疗是否为义务? 12/07 15:54
12F:推 hsinyeh:有争议XD 12/07 15:57
13F:推 hotwingking:外婆拒绝医疗 舅舅听从 并非不作为 因为立即的生命法 12/07 21:15
14F:→ hotwingking:益危险 并未发生 用一个不确定发生的因素 来成立不作 12/07 21:16
15F:→ hotwingking:为 这算积极不作为 还是消极不作为? 12/07 21:16
16F:→ hotwingking:再来 人无法承诺放弃自己生命法益 却有拒绝医疗的权利 12/07 21:19
17F:→ hotwingking:刑法原则上不同意人承诺放弃生命法益 是不同意这样子 12/07 21:20
18F:→ hotwingking:的同意 不发生阻却违法 但跟人要不要决定自己生命方式 12/07 21:20
19F:→ hotwingking:毫不相干呀 12/07 21:21
20F:→ bitlife:hotwingking大讲的话对我而言是火星文. 是否能翻译一下? 12/07 22:35
21F:→ bitlife:真的是看不懂 XD 12/07 22:36
22F:推 hotwingking:该打119还是打一下 一切去医院再说 12/08 01:12
23F:→ hotwingking:至少外婆拒绝的话 119也会有纪录可查 12/08 01:13
24F:→ hotwingking:(火星文不是回给你看的) 白话文部份对舅舅该进退可据 12/08 01:14
25F:推 hoboks:所以争点在於 舅舅具有保证人地位 有没有哪些不作为会被 12/08 04:14
26F:→ hoboks:评价成在刑法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若会被评价为不作为 12/08 04:15
27F:→ hoboks:後面又没有阻却违法事由 至少就该当於过失致死了 12/08 04:15
28F:→ hoboks:(有预见可能性) 12/08 04:16
29F:→ hoboks:有保证人地位的人还是小心点好 该照顾的还是去照顾 12/08 04:17
30F:→ bitlife:有去过医院打点滴过,就是非常痛苦才坚持不再进医院的 12/08 07:58
31F:→ bitlife:大家可能都年轻没生过重病,我妻子的伯母也是癌末宁愿在家 12/08 07:59
32F:→ bitlife:对很多人而言,医院相当於屠宰场一样痛苦,在家死省钱又尊严 12/08 08:00
33F:→ bitlife:一般人生病会去医院是想求生,对於想回天上的人,医院就像 12/08 08:03
34F:→ bitlife:地狱一般带给她痛苦了 12/08 08:03
35F:→ bitlife:另外舅舅家境不算好,去医院的计程车钱都是负担 12/08 08:05
36F:→ bitlife:只是想确定这个国家是否有让老人在家等死不连累亲友的自由 12/08 08:08
37F:→ bitlife:外地子孙能来的都做过最终探视了,目前无人主张违背意愿 12/08 08:10
38F:→ bitlife:送医院打点滴,所以理论上没人会告.但不知万一有天真的走了 12/08 08:11
39F:→ bitlife:要开立死亡证明,不知是否会有责任才想确定这点 12/08 08:12
40F:推 depravity:不是大家没进过医院不考虑这点而是我国没有陪审团让当事 12/08 12:54
41F:→ depravity:人博取同情增加因案制宜的空间所以我们的法律是死的没有 12/08 12:54
42F:→ depravity:办法考虑到人是活的事情是会变动的所以有时候就不近人情 12/08 12:55
43F:→ depravity:所以大家只能先说最坏的可能让你做好评估决定若真的发生 12/08 12:56
44F:→ depravity:在这说服众人没用也没陪审团让你说服法官也只能含泪判决 12/08 12:57
45F:→ bitlife:了解,不过若为了自己不要被判刑而违背父母意愿,是我也不干 12/08 13:56
46F:→ depravity:这得自己取舍了别人帮不上忙且由别人决定对你也不公平@@ 12/08 14:45
47F:推 vicliu:可以送医院要求安宁治疗,就是不积极治疗但给予疼痛控制! 12/10 11:39
48F:推 vicliu:参考看看"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是否为末期病患需要医师评估.. 12/10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