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e (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買到不同版本的ipad
時間Thu Dec 2 23:39:32 2010
事實經過:
昨日我爸在一店裡和店主的朋友購買了二手使用約兩個月的ipad,買價兩萬。
目前ipad有兩種規格,一種是wifi,另一種是wifi+3G
前者售價較低,全新價不到兩萬,後者售價較高。
兩者外觀乍看相同,但可於背面分別。
只是由於此商品才剛登台,實際上不好分辨。
店主朋友宣稱那台可用3g,並附有一保護殼於外,故無法看到背面。
出於信任以及無知,我爸買下了。
直到今日拿去台哥大才發現這台根本就只是wifi機種。
然店主朋友所說可以用3g功能也並無錯誤,
因為wifi機種的確可以外接網卡達到3g上網的目的。
可很明顯的這和一般消費者的理解有所出入。
打電話回店裡得知目前店主朋友人已離開,前往外地。
問題:
1.如果想要退貨,是否有根據?
可否依據他所說的具有3g功能但和一般大眾所認知不同認定有詐欺嫌疑?
2.可以找店主負責嗎?交易時,店主在場,是在他所開之音響店進行交易。
3.目前這台機種二手價我估計15000,不能退貨,能否至少退還五千?
因為面交有檢查貨品的義務,可是我真的很嚥不下這口氣,
就只能當作被騙或者期待店主朋友的道德良知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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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206
1F:推 depravity:若單是"可用"被理解成該特定機型不是全他的錯話術不違法 12/02 23:45
2F:推 hoboks:個人覺得有所隱瞞 應該很有機會該當於詐欺 或是欠缺保證品 12/03 00:03
3F:→ hoboks:質 這兩種狀況個別可以請求解約 減少價金 損害賠償等等 12/03 00:04
4F:推 hsinyeh:ipad沒有USB 要怎麼外接3G網卡? 12/03 00:06
5F:→ hsinyeh:原PO會不會覺得很頭昏 一個問題三個人回答都不一樣XD 12/03 00:07
6F:推 depravity:我收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函"一人折75"業者解釋是 12/03 00:12
7F:→ zere:有一點,一樓讓我難過,二樓讓我喜悅XD 12/03 00:12
8F:→ depravity:漏掉"兩人同行" 其中一人折75 公平交易委員會說 12/03 00:13
9F:→ depravity:一句話可能有很多種解釋 那只要符合其一業者就不違法 12/03 00:13
10F:→ depravity:所以"兩人同行一人折75" 只有其中一人折 是合法話術XD 12/03 00:14
瞭解D大的意思
因為我本人現在不在家,也沒看過IPAD實機,只是搜尋網路有人表示WIFI可以外接
某種東西(?)達到3G上網的目的
如果WIFI版在一般大眾理解下無法3G上網,
(例如先前的TOUCH雖然有藍芽接受器,但卻要藉著非正規的改機才能自由傳輸檔案)
那是否比較有理由呢?
謝謝
※ 編輯: zere 來自: 140.112.218.206 (12/03 00:18)
11F:→ depravity:所以除非您想上法院看遇到的主審怎麼說 12/03 00:16
12F:→ depravity:不然目前官方允許這種話術存在 @@ 12/03 00:17
13F:推 depravity:妳覺得 "兩人同行一人折75" 是都折還是其中一個?? 12/03 00:19
14F:→ zere:我覺得折一個人,就像是兩人同行,一人免費(零折?) 12/03 00:21
15F:推 depravity:那我再告訴你 妳先看過一份兩人同行其一半價 12/03 00:22
16F:→ zere:感想是說話真的是門藝術 12/03 00:22
17F:→ depravity:過半年 改板成那樣 是否有存心使人誤會的嫌疑?? 12/03 00:23
18F:→ zere:這樣的話,我覺得是刻意誤導 12/03 00:23
19F:→ depravity:依法條文義解釋不能使人誤會 這看起來夠故意吧 XD 12/03 00:24
20F:→ depravity:可是官方態度允許能自圓其說就可以 不過行政解釋 12/03 00:24
21F:推 hsinyeh:我覺得 刑事上比較難 民事要打撤銷訴訟勝算滿高 12/03 00:24
22F:→ snowtoya:如果文句是"兩人同行一人75折" 那我會認為是其一75折 12/03 00:24
23F:→ zere:超故意的……真是家爛店= = 12/03 00:24
24F:→ depravity:法官不受其約束 所以願意到法院 恩 有機會如H大所說 12/03 00:25
25F:→ depravity:我雖然常跑法院也不願意為了75去(不想得罪法官XD) 12/03 00:25
26F:推 depravity:她是折75=半價 如果沒有存心誤導的意圖幹嘛花錢改板?? 12/03 00:35
27F:→ depravity:故意誤導法所不允阿(公平交易法21條) 12/03 00:36
28F:推 depravity:解釋有疑義應為有利消費者解釋(消保法11條二款) 12/03 00:40
29F:→ depravity:都不被接受 然後我就接到老師來信了 XDDDD 12/03 00:41
30F:推 hoboks:透過wifi再連上3G根本不算數 那ipad不就可以廣告說 12/03 01:04
31F:→ hoboks:支援3G 4G 100G 乾脆用到3000年 12/03 01:05
32F:→ hoboks:詐欺即使刑事不成立 民事也可以依民92撤銷意思表示 12/03 01:06
33F:推 hoboks:ipad的確沒有任何外接的接頭可擴充 連插sd卡都不行了 12/03 01:10
我今天去門市問的結果,弄清楚原來是用3.5G分享器,不是3G網卡(科技真是日新月異)
我爸已經跟店主聯繫,對方目前是表示會給他退,但要等朋友回來。
感謝大家的意見,到時候如果對方反悔,至少我方這邊有法律依據
※ 編輯: zere 來自: 140.112.218.206 (12/03 19:33)
34F:推 mapleone:店家這樣只是拖延手法,最後反悔你就慘了。請把握時效。 12/03 22:44
35F:→ fatcats:請問樓上大大 什麼時效? 12/03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