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in55 (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時間Thu Dec 2 20:55:32 2010
今天申請那3000元的 結果寄來了
前面阿哩阿扎的...
...
.....
鑑定意見
一 A駕駛普通重型機車 路口超車 為肇事主因
二 B駕駛普通重型機車 無肇事因素
問題:
1.請問這種情況 B是零責任嗎?? (就是肇事比例10:0的意思)
2.另外 這鑑定是B的乘客申請的 請問他會收到嗎
因為上面寫
正本:台北縣政府警察局XX分局
副本:本會各委員 A B
因為是B的乘客花3000圓 他說沒收到好奇怪
麻煩板上各位大大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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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28.127
1F:推 ljwonlypc:原則上A就是負全責沒錯 12/03 11:42
2F:→ alawyer:鑑定意見是認為A是全責,但鑑定結果法官不受拘束。 12/03 13:58
3F:→ apin55:謝謝各位解說 12/03 16:29
4F:→ fishouse:A全責 A跟B都會收到 12/03 16:29
5F:→ apin55:樓上大大您好 我是指"B的乘客"會收到嗎? 因為是他申請的 12/04 00:10
6F:推 depravity:花錢的大爺一定會收到 XD 12/04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