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ion8228 (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未交屋卻被通知繳交管理費,可否不理會?
時間Thu Dec 2 16:46:04 2010
事實經過:
購買一間新成屋(管委會已成立),產權已設定為自己,但驗屋瑕疵未處理完,
尾款也未付清,建商也未通知交屋,近日收到繳交11月管理費的通知
但是依據買賣合約書的內容:
第七條:房地移交
一、賣方完成一切主附建物之設備,及必要之公共設施後,通知買方進行交屋。
於交屋前買方應繳清本買賣契約所定之總價款。
二、於辦理交屋手續時,買方就本合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部分,得載明於
房屋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房屋修繕後始計算保固期。
唯除有重大瑕疵明顯不能居住外,買方不能藉故拒絕或延邊辦理交屋手續,
否則如逾期十五天時,視同買方點收完成。
三、買方辦妥交屋手續後,由賣方交付鑰匙始得進入本戶裝修。
四、買方同意完成交屋日起, 不論已否遷入, 即應負擔本戶,水、電費、
本大廈管理費等等。
代銷有給我大門密碼,我沒有改過,除了三不五時會進去看看瑕疵處理的情形,
沒有對房子做任何的處理(裝潢、更改...),但洗手上廁所是有的。
問題:
1.我是否符合未交屋的狀態,可以不用繳交管理費?
2.若管委會也認同建商的說法,過戶即要開始交,而向我催繳時,
是否可以不予理會就好?還是需要以書面(存證信函?)向管委會表達立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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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40.51
※ 編輯: orion8228 來自: 163.13.140.51 (12/02 16:46)
1F:推 Yyyyyy:權狀變成你的名字時 跟你要管理費不合理嗎? 你跟賣方有 12/03 00:49
2F:→ Yyyyyy:約定的話 再跟賣方要 12/03 00:49
3F:→ john0227:1.不行 2.不能.只能向建商請求管理費 12/03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