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ion8228 (海)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未交屋却被通知缴交管理费,可否不理会?
时间Thu Dec 2 16:46:04 2010
事实经过:
购买一间新成屋(管委会已成立),产权已设定为自己,但验屋瑕疵未处理完,
尾款也未付清,建商也未通知交屋,近日收到缴交11月管理费的通知
但是依据买卖合约书的内容:
第七条:房地移交
一、卖方完成一切主附建物之设备,及必要之公共设施後,通知买方进行交屋。
於交屋前买方应缴清本买卖契约所定之总价款。
二、於办理交屋手续时,买方就本合约所载之房屋有瑕疵部分,得载明於
房屋验收单上要求卖方限期完成房屋修缮後始计算保固期。
唯除有重大瑕疵明显不能居住外,买方不能藉故拒绝或延边办理交屋手续,
否则如逾期十五天时,视同买方点收完成。
三、买方办妥交屋手续後,由卖方交付钥匙始得进入本户装修。
四、买方同意完成交屋日起, 不论已否迁入, 即应负担本户,水、电费、
本大厦管理费等等。
代销有给我大门密码,我没有改过,除了三不五时会进去看看瑕疵处理的情形,
没有对房子做任何的处理(装潢、更改...),但洗手上厕所是有的。
问题:
1.我是否符合未交屋的状态,可以不用缴交管理费?
2.若管委会也认同建商的说法,过户即要开始交,而向我催缴时,
是否可以不予理会就好?还是需要以书面(存证信函?)向管委会表达立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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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3.140.51
※ 编辑: orion8228 来自: 163.13.140.51 (12/02 16:46)
1F:推 Yyyyyy:权状变成你的名字时 跟你要管理费不合理吗? 你跟卖方有 12/03 00:49
2F:→ Yyyyyy:约定的话 再跟卖方要 12/03 00:49
3F:→ john0227:1.不行 2.不能.只能向建商请求管理费 12/03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