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kiyo (*十二月晦日‧月夜*)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海關課稅的標準到底是...?
時間Thu Dec 2 16:40:14 2010
事實經過:
敝人和友人們一起向日本店家買了製作人偶服裝用的布料,布片本身已經有裁切成小塊但
只有畫上版型而沒有剪裁,店家幫我們用EMS寄來台灣,也很誠實的寫了物品價格。我們
絕對沒有要避稅or鑽漏洞的意思,但海關認定的稅則卻與我們的認知不相符...,敝人和
友人們的認知都是商品本身為製作玩偶衣服所需的布料,適用稅號95029100,但海關卻
告知無法適用此稅則,而應以稅號61179010來處理。
過了一個週末後友人再次打電話詢問海關,對方告知重新開箱來驗後,確實我們的布上畫
了一個個版型,雖然他們知道這只能做人偶的衣服,但是還是要算作布片、布裁片,因為
他們找過沒有類似的例子是用人偶衣物配件來報關,假如他讓我們用這個稅則來報,會造
成是他行政上的疏失,而且要算到玩偶衣服配件的話布要全部裁好才行...
另,依照海關的算法,商品金額+運費扣10%,再加上進口稅5%,就已經是商品金額
的15%了(海關人員還表示,不是15%啦~~你不要亂講,我們是依法扣稅~~~)....一起購買的
友人們都是領死薪水的小老百姓,實在不能理解為何因沒有前例而要使用這樣的稅則...
難道沒有前例就不能讓這件事成為第一例嗎?
問題:
因為敝人和友人們對於海關人員的說法實在無法理解,因此想詢問版友們是否知道申訴
的管道呢?
物品現在還在海關手上,也不可能把郵件退回日本,國際郵資也是要錢啊...orz
先感謝各位幫敝人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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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96.188
1F:推 depravity:第一線人員沒有裁量權要變成案例請有打到行政訴訟的準備 12/02 17:56
2F:→ depravity:或者說 沒膽子負責不敢.....反正有救濟方法就.... XD 12/02 17:57
3F:→ depravity:1.認命繳錢或退貨2.複查重核→訴願→行政訴訟 12/02 17:59
4F:→ tsukiyo:了解,感謝d大,雖然感覺路有點長但是至少有方向了:D 12/02 18:56
5F:推 depravity:前幾天報紙有寫 台灣稅務勝訴率16.X %的樣子 XD 12/02 19:09
6F:推 donwamy:試著跟他說「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甲)」規定了特殊性 12/03 16:14
7F:→ donwamy:優於一般性的解釋原則來說服他。因為稅則分類的時候,宜先 12/03 16:16
8F:→ donwamy:考慮適用有比較明確的"節名"。既然布偶配件的描述較布匹吻 12/03 16:18
9F:推 donwamy:合,實在沒有道理硬要適用沒那麼貼近使用事實的定義來科税 12/03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