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kiyo (*十二月晦日‧月夜*)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请问海关课税的标准到底是...?
时间Thu Dec 2 16:40:14 2010
事实经过:
敝人和友人们一起向日本店家买了制作人偶服装用的布料,布片本身已经有裁切成小块但
只有画上版型而没有剪裁,店家帮我们用EMS寄来台湾,也很诚实的写了物品价格。我们
绝对没有要避税or钻漏洞的意思,但海关认定的税则却与我们的认知不相符...,敝人和
友人们的认知都是商品本身为制作玩偶衣服所需的布料,适用税号95029100,但海关却
告知无法适用此税则,而应以税号61179010来处理。
过了一个周末後友人再次打电话询问海关,对方告知重新开箱来验後,确实我们的布上画
了一个个版型,虽然他们知道这只能做人偶的衣服,但是还是要算作布片、布裁片,因为
他们找过没有类似的例子是用人偶衣物配件来报关,假如他让我们用这个税则来报,会造
成是他行政上的疏失,而且要算到玩偶衣服配件的话布要全部裁好才行...
另,依照海关的算法,商品金额+运费扣10%,再加上进口税5%,就已经是商品金额
的15%了(海关人员还表示,不是15%啦~~你不要乱讲,我们是依法扣税~~~)....一起购买的
友人们都是领死薪水的小老百姓,实在不能理解为何因没有前例而要使用这样的税则...
难道没有前例就不能让这件事成为第一例吗?
问题:
因为敝人和友人们对於海关人员的说法实在无法理解,因此想询问版友们是否知道申诉
的管道呢?
物品现在还在海关手上,也不可能把邮件退回日本,国际邮资也是要钱啊...orz
先感谢各位帮敝人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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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96.188
1F:推 depravity:第一线人员没有裁量权要变成案例请有打到行政诉讼的准备 12/02 17:56
2F:→ depravity:或者说 没胆子负责不敢.....反正有救济方法就.... XD 12/02 17:57
3F:→ depravity:1.认命缴钱或退货2.复查重核→诉愿→行政诉讼 12/02 17:59
4F:→ tsukiyo:了解,感谢d大,虽然感觉路有点长但是至少有方向了:D 12/02 18:56
5F:推 depravity:前几天报纸有写 台湾税务胜诉率16.X %的样子 XD 12/02 19:09
6F:推 donwamy:试着跟他说「海关进口税则解释准则三(甲)」规定了特殊性 12/03 16:14
7F:→ donwamy:优於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来说服他。因为税则分类的时候,宜先 12/03 16:16
8F:→ donwamy:考虑适用有比较明确的"节名"。既然布偶配件的描述较布匹吻 12/03 16:18
9F:推 donwamy:合,实在没有道理硬要适用没那麽贴近使用事实的定义来科税 12/03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