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zawa (Love&Peac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有關派遣雇主為合作社不願提供勞動契約問題
時間Wed Dec 1 22:42:50 2010
事實經過:
年初應徵上了某公部門的計畫人員
派遣(外包)的人一開始就表明說會收100元入股費
等於我們就是該合作社的社員
所以不會有雇主跟勞工的關係
不用簽契約 簽了反而違法
但是還是有保勞健保
當時告知計畫是到今年底為止
計畫結束之後目前無繼續的計畫
所以就想到萬一之後找不到工作的話
得去申請失業補助(定期契約部分)
暫緩生活上的開銷壓力
問題:
我有致電至勞工局以及就業服務中心
就業服務中心說明資格後
我缺少的是勞動契約,或是服務(離職)證明書
這兩樣派遣公司應該不願意開立,更不用說非雇主的公部門
之後詢問勞工局,卻只模糊的說可以去勞工局申請?
不過我後續上網查 有人說是勞工局會函請雇主確認事實後開立
1.想請問我是否需要主動蒐集哪方面資料
還是勞工局那邊到時會幫忙?
2.像外包公司主張不簽勞動契約、不開離職證明
合作社法跟勞動法部分有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的部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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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20.16
※ 編輯: ozawa 來自: 219.91.120.16 (12/01 22:44)
1F:→ iDemon:要看是真的合作社,還是假合作社之名逃勞基法的公司 12/04 21:59
2F:→ iDemon:如果是真的合作社那就不是雇庸關係了 12/04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