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kcat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住大樓遭竊
時間Tue Nov 30 13:01:58 2010
事實經過:昨晚回到租屋處發現門被打開了東西被偷...小偷是經由後面陽台曬衣處跳入
之後從另一間沒租出去的窗戶進入屋內...由於是房東要求將未租出的窗戶打
開使內部通風且未租出的房間門已鎖上
問題:1.住處為大樓是否能向管理委員會要求賠償 2.房東將窗戶打開通風讓小偷有機可
趁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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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06.152
1F:→ scott2009:警察會不會也有賠償責任? 11/30 14:01
2F:推 tks9527:行政院長會不會也有賠償責任? 11/30 15:05
3F:推 depravity:女媧.上帝可能也有沒把人造好 XD 11/30 15:31
4F:推 Relagreen:很明顯的 建商跟賣門的還有賣鎖的還有小偷的媽都有責任 11/30 16:11
5F:→ Tankcat:我是不懂有什麼好酸的..不幫忙回答就算了還要酸 11/30 16:55
6F:→ hsinyeh:這問題就像是去麥當勞買東西吃壞肚子 11/30 16:56
7F:→ Tankcat:今天被偷已經很無奈了問看看有沒有補償方法還要被當玩笑看 11/30 16:57
8F:→ hsinyeh:然後問說 隔壁肯德基賣太貴害我去買麥當勞要不要負責 11/30 16:57
9F:→ Tankcat:重點被破門的地方是另一間沒租出去的房東將窗戶開著 11/30 16:59
10F:推 hoboks:房屋的所有人應該有權不鎖門吧 11/30 17:02
11F:→ Tankcat:這我就不太懂了所以才來問看看 11/30 17:04
12F:推 hoboks:你想爭的話 可以用民法184I前段 主張對方有過失讓你家失竊 11/30 17:31
13F:→ hoboks:只是個人覺得成功機會極小 要課與鄰居這種注意義務太重 11/30 17:32
14F:→ Eventis:因為都是房東的房子,處理因果關係部分就好,不過光這樣的事 11/30 17:35
15F:→ Eventis:實還不足以下判斷.不過真的對房東下手,有沒有機會填補一點 11/30 17:37
16F:→ Eventis:損失姑且不論,難道原po都不怕房東"必然地"會在之後給原po 11/30 17:37
17F:→ Eventis:小鞋穿的明裡暗裡的報復動作嗎0.0? 11/30 17:38
18F:推 hoboks:如果房東跟原波的房東是同一人 那就用不完全給付請求吧 11/30 17:44
19F:→ ChrisBear:先證明管委會有過失啊.... 11/30 23:13
20F:→ enterpirse:管理委員會沒有替你保管財物的責任,怎麼舉證不是監守 12/09 11:56
21F:→ enterpirse:自盜,如果真有不肖住戶監守自盜,管委會不賠死? 12/0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