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pras7 (whatev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請問土地合建契約的問題
時間Thu Nov 25 00:09:24 2010
作者: clemens (123)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想請問土地合建契約的問題
時間: Tue Nov 23 22:20:43 2010
想請教一下大家有關土地合建契約的問題
因爺爺過世前
與家裡附近鄰居及建商有簽訂合建契約
並且簽訂後大家有前往銀行進行信託的動作
但目前我們正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中
但看了之前合建契約
加上最近建商要申請建照
故有前來找我們討論
才比較知道當初簽訂的內容
但合約已簽下
不知這樣的內容是否合理
是否有商量餘地
1.條約中註明:
甲乙雙方之繼承人,應繼承本合建契約所訂權利義務
爺爺過世後,繼承人是否僅能就條約內容全部遵守
2.合約中有說明,分得的建物坪數
但最近建商來討論時,便是要商量每層的坪數
例如:原本一樓二樓店面各為20坪,六樓為25坪
但設計圖出來後可能會有出入,變成一樓二樓各22坪,六樓21坪
徵詢我們是否可接受或是要維持六樓原本的坪數
但就要自己再另外貼錢
但價錢只說會比較優惠(條約中寫九折價錢:我們加購或他們按這價錢買下)
目前價錢究竟為多少無法給答案
中間他只說來找我們商量是希望大家可以討論
不然他只要按照合約給以上例子中的65坪(一樓二樓:22 六樓:21)
說這樣它總坪數是跟合約相同也沒有違約
是否也是照建商所言
選擇要加購或是按照他們設計圖那樣
3.關於合建後土地分配問題
合約寫明是地上十二樓以上及地下三層以上
但房屋可能蓋到十五六樓
而我們總共分得坪數是大約九十坪四戶(我們原有土地約18坪)
但最近與建商在討論時
提及這一問題後
他提到合建後我們土地將縮小
我們跟建商的房屋及土地都是依照6:4的比例去分配(建商六成)
合約提到:甲方分得建物之坪數乃按甲方持有土地(商二容積率百分之五百)可建坪數
分得百分之六十
土地以雙方分得本大樓建坪之比率來計算各分得之部分
我們有提到說
這比例是否過高
但是建商說我們只出土地並未出錢
房子都是他們蓋的
所以說這樣是合理的比例
不知合建中這樣的分配方式是合理的嗎
按照這些條文
建商除了補貼我們以前將房屋租給他人所賺得之租金外
似乎覺得都不是很有利
但條文在爺爺時已簽下
是否也只能完全遵守這些契約內容?
不知根據條文內容
是否有不合理可改變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給我一些解答及建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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