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pras7 (whateve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请问土地合建契约的问题
时间Thu Nov 25 00:09:24 2010
作者: clemens (123)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想请问土地合建契约的问题
时间: Tue Nov 23 22:20:43 2010
想请教一下大家有关土地合建契约的问题
因爷爷过世前
与家里附近邻居及建商有签订合建契约
并且签订後大家有前往银行进行信托的动作
但目前我们正申报遗产税及办理继承中
但看了之前合建契约
加上最近建商要申请建照
故有前来找我们讨论
才比较知道当初签订的内容
但合约已签下
不知这样的内容是否合理
是否有商量余地
1.条约中注明:
甲乙双方之继承人,应继承本合建契约所订权利义务
爷爷过世後,继承人是否仅能就条约内容全部遵守
2.合约中有说明,分得的建物坪数
但最近建商来讨论时,便是要商量每层的坪数
例如:原本一楼二楼店面各为20坪,六楼为25坪
但设计图出来後可能会有出入,变成一楼二楼各22坪,六楼21坪
徵询我们是否可接受或是要维持六楼原本的坪数
但就要自己再另外贴钱
但价钱只说会比较优惠(条约中写九折价钱:我们加购或他们按这价钱买下)
目前价钱究竟为多少无法给答案
中间他只说来找我们商量是希望大家可以讨论
不然他只要按照合约给以上例子中的65坪(一楼二楼:22 六楼:21)
说这样它总坪数是跟合约相同也没有违约
是否也是照建商所言
选择要加购或是按照他们设计图那样
3.关於合建後土地分配问题
合约写明是地上十二楼以上及地下三层以上
但房屋可能盖到十五六楼
而我们总共分得坪数是大约九十坪四户(我们原有土地约18坪)
但最近与建商在讨论时
提及这一问题後
他提到合建後我们土地将缩小
我们跟建商的房屋及土地都是依照6:4的比例去分配(建商六成)
合约提到:甲方分得建物之坪数乃按甲方持有土地(商二容积率百分之五百)可建坪数
分得百分之六十
土地以双方分得本大楼建坪之比率来计算各分得之部分
我们有提到说
这比例是否过高
但是建商说我们只出土地并未出钱
房子都是他们盖的
所以说这样是合理的比例
不知合建中这样的分配方式是合理的吗
按照这些条文
建商除了补贴我们以前将房屋租给他人所赚得之租金外
似乎觉得都不是很有利
但条文在爷爷时已签下
是否也只能完全遵守这些契约内容?
不知根据条文内容
是否有不合理可改变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给我一些解答及建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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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386036:多盖的可能是奖励容积也有可能是容积移转 11/2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