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1102 (台新快倒了,快逃命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房東要告背信和傷害,想問證人的問題
時間Wed Nov 24 23:28:48 2010
事實經過:
部分事情經過可參考本版17623, 17980, 17987
約兩三年前,因床墊壞了,在提出要換床墊時,有順便提出順便換床,房東也答應了
後來考慮換床墊和床,經費太高,於是後來只買床,沒買床墊
一方面也考量到房客自己準備那種便利式的床墊,
那房客搬走時也可搬走,並顧及個人衛生
現在搬離後,
房東堅持那時是買床墊,沒買床,但我的確只買了床
因目前有一個室友可作證說是只買了床,沒買床墊
另外,房東也堅持我入住時有給我一個書桌
但因我入住時自己有書桌,所以入住前就把書桌還房東
現在房東死咬著他有給我書桌
這間公寓有五間房,其中一間是房東的房間,一間是我的,另外三間是三姐妹的
據房東說他給我一個粉紅色什麼什麼的書桌
(我也聽不懂他講的書桌長怎樣,因為它不是一般我們市售看到的那種單純書桌
什麼還有櫃子什麼的,我是真的沒印象)
還說什麼他們有藍色和粉紅色書桌(這我也不知道有藍色的)
因為上面提到的那個室友(二姐)曾經有進過我房間,知道我自己的書桌長怎樣
而且房東太太本來說那個大姐搬走了他的粉紅色書桌
現在又說我搬走了他的粉紅色書桌...完全不懂房東太太在講什麼.
(但是她很會掰倒是真的)
因為住的是三姐妹,二姐平常也會進三妹或大姐房間,我印象中應該是沒進過他們房間
我只有進過二姐房間,三妹好像有一次,大姐的房間則沒進去過
所以換言之,除了房東的房間,二姐對剩下的四個房間應該都有印象
房東太太在之前打電話過程中有透露他有打電話給二姐確認是買床還是買床墊
後來我也有聯繫上這個二姐,二姐才回想起來好像有這件事
不過二姐表示,因為房東太太晚上十一點多打給他,他都快睡著了
不過二姐後來跟我表示,她後來想一想,的確是買床,沒有買床墊
然後二姐也確定粉紅色書桌在他大姐房間,他們在五月左右搬走
不過後來他們搬走時,粉紅色書桌的確還在大姐房間,而且還有點交
(上句和房東太太跟我說大姐搬走他的粉紅色書桌不符)
今天最後算”談判”吧,破局,因為房東就是堅持買床墊,有給書桌,
還說我故意堵塞排水管,故意讓房東太太跌倒(要我賠醫療費),欠要繳的錢不繳
然後要寄存證信函..應該是告背信和傷害,如他上次所提的
問題:
我可否聯繫二姐?因為她變成這件事情的重要證人
而我後來才想到,二姐其實等於有進過剩下的四個房間,
因此到底有沒有所謂的”粉紅色書桌””和/或””藍色書桌”,二姐會很清楚
(1)我只是想問,我若聯繫二姐,問清楚事實,是否會被懷疑串供還什麼的?
(2)如果徵求她的同意將談話錄音,是否也不妥?證據力的問題?
另外,房東如果真的閒到去告...像這種應該不會開庭吧?
(3)是不是通常法官會讓開調節庭之類的?
(4)請問這件事情(有涉及金錢)是否會扯到凍結我的帳戶什麼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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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該錄音屬傳聞證據不具證據力 要請他作證請出庭具結 11/2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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