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戴爾真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GOOGLE。
時間Mon Nov 22 23:14:32 2010
民事訴訟原則上不會引到憲法條文
除非是要寫寫法理的部分
google很怕死
如果你按照google提供你的流程
要她們刪網頁
她們很常會不理你
可是只要一封存證信函 甚至是一封電子郵件過去
告知她們你即將要提出假處分+損害賠償
當天她馬上就會把搜尋結果移除
大企業可能也不想到處爭訟吧
太傷了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假設
: 一、由於某甲由於GOOGLE之搜尋到A網站之侵犯隱私內容
: 內容為某甲未曾公開之訊息
: 二、但未曾公開之訊息乃某乙公開之,但未經某甲同意,某乙已經撤除
: 但經由GOOGLE搜尋A網站仍可搜尋的到。
: 三、由於GOOGLE可搜尋到某丙對於某甲的誹謗內容。
: 問題:
: 一、是否可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憲法第二十二條、刑法之法妨礙秘密罪
: 主張侵權行為? 及損害賠償?
: 二、對大企業提出告訴對付律師團是否有應注意事項?
: 若不記得自己是否真的公開過此隱私訊息,是否可能成立誣告罪?或侵權行為?
: 三、是否有其他法源可以主張?
: 四、是否應該先寄存證信函?
: 五、我記得法院是依發生地為主,那麼如此情形應該屬於原告發現地之法院管轄?
: 或是網路公司營業登記地之管轄?
: 六、若對於某甲誹謗內容非具體事實,某甲是否可以主張GOOGLE意圖轉摘散布於眾?
: 若告不成,是否可以依民事求償提告?
: 七、若刑事不起訴,要依民事起訴,是否有以原就被之情形?是否需要重新報案起訴?
: 八、警察局是否可以受理民事、違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官司?
: 是只能報案刑事案件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推 trausing:被你說中了,害我小小興奮一下= =... 11/23 03:14